各县、省、省辖市及新疆军区风险防范局(厅、委):
为更进一步规范化饮用中药材样本检测和自严肃查处理组织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肉类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法规,制订行政管理规范化性文档《饮用中药材样本检测和自严肃查处理明确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深入细致图伦区。?
风险防范局
2020年11月30日
饮用中药材样本检测和自严肃查处理明确规定
为更进一步规范化风险防范机构饮用中药材样本检测和自严肃查处理组织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肉类管理法》《肉类安全可靠样本检测管理配套举措》《饮用中药材消费市场产品销售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市场监管配套举措》等法律、法规和法规,现就饮用中药材样本检测和自严肃查处理做出以下明确规定:
第二条?风险防范机构可以另行样本或委派承检机构样本。委派样本的,应不少于2名市场监管相关人员参予当晚样本。
第三条?当晚样本时,应检查和饮用中药材生产者与否有提货报检历史记录、不合法提货凭据等。饮用中药材生产者难以提供提货报检历史记录、不合法提货凭据或产品真实世界不合法作者的,风险防范机构应司法机关不予严肃查处。
第三条?本征函数变质的蔬菜、水果等饮用中药材样本,需展开硬质存储样本的,应在当晚样本时积极主动向饮用中药材生产者知会证实,可采行照相或照相等方式对样本硬质存储展开历史记录。
第五条?当晚封样时,样本相关人员应按明确规定要求采行相应防装箱举措。样本相关人员(含市场监管相关人员)、饮用中药材生产者,应在样本纸板上协力盖章或是复印件证实。
第九条?样本相关人员应使用规范化的样本公文,详尽历史记录被样本饮用中药材生产者的中文名称或是联系电话、社会信用风险标识符或是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所,饮用中药材中文名称(有俗称的应标明俗称)、产地(或生产者中文名称和地址)、与否具有合格证明文档,供货者中文名称和地址、提货日期,样本批次等。在集中交易消费市场样本的,应历史记录生产者的摊位号码等信息。
当晚样本时,样本相关人员(含市场监管相关人员)、饮用中药材生产者,应在样本公文上协力盖章或复印件。
第六条?带包装或附加标签的饮用中药材,以标识的生产者、产品中文名称、生产日期等内容一致的产品为一个样本批次;简易包装或散装的饮用中药材,以同一产地、生产者或提货商,同一生产日期或提货日期的同一种产品为一个样本批次。
第七条?检测机构在接收样本时,应核对样本与样本公文信息。对历史记录信息不完整、不规范化的样本应拒绝接收,并书面说明理由,及时向组织或是实施样本检测的风险防范机构报告。
第八条?承检机构应按规范化采行冷冻或冷藏等方式妥善保存存储样本。自检测结论做出之日起,合格样本的存储样本应继续保存3个月,不合格样本的存储样本应继续保存6个月。
第九条?饮用中药材生产者对监督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明确规定申请复检。
第十条?饮用中药材生产者收到不合格检测结论后,应立即对不合格饮用中药材司法机关采行停止产品销售、召回等举措,并及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停止产品销售、召回的不合格饮用中药材应依照有关法律明确规定要求采行处理举措,并及时向风险防范机构报告。
复检和异议期间,饮用中药材生产者不得停止履行上述义务。未履行前款义务的,风险防范机构应司法机关责令其履行。
第十一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饮用中药材涉及种植、养殖环节的,由组织抽检的风险防范机构及时向产地同级农业农村部门通报;涉及进口环节的,及时向进口地海关通报。
第十二条?对饮用中药材生产者、集中交易消费市场开办者经营不合格饮用中药材等违法行为,风险防范机构应司法机关不予严肃查处,并开展跟踪抽检。
第十三条?风险防范机构应司法机关依规、及时公布饮用中药材监督抽检结果、自严肃查处理信息。与不合格饮用中药材自严肃查处理有关的行政管理处罚信息,应司法机关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风险信息公示系统。
第十四条?各级风险防范机构应按要求将饮用中药材样本、检测和自严肃查处理等信息,及时录入国家肉类安全可靠样本检测信息系统。
第十五条?风险防范机构在集中交易消费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网络肉类交易第三方平台等饮用中药材产品销售场所开展样本检测和自严肃查处理组织工作,适用本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省级风险防范机构应加强对饮用中药材样本检测和自严肃查处理的指导,可结合地方实际制订本地区饮用中药材样本检测和自严肃查处理实施细则。
《饮用中药材样本检测和自严肃查处理明确规定》解读
日前,风险防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肉类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法规,制订和公布《关于下发的通知》(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以下称《明确规定》)。现就《明确规定》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近年来,各级风险防范机构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不断加大消费市场产品销售饮用中药材抽检力度,对不合格饮用中药材及时自严肃查处理,取得一定成效。但是饮用中药材与预包装肉类差异较大,基层普遍反映存在不合格产品追溯难、备样保存难、自严肃查处理难等一些难点问题。?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肉类安全可靠,督促饮用中药材生产者履行主体责任,促进饮用中药材源头治理,控制不合格饮用中药材安全可靠风险,风险防范局在实地调研、广泛征求各有关方意见建议基础上,充分考虑饮用中药材属性、行业发展水平、市场监管制度等特点,起草并下发《明确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推动检管结合。明确市场监管相关人员可另行样本或参予样本。当晚样本时,市场监管相关人员可对样本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和,对饮用中药材生产者不履行法律义务、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固定证据、司法机关严肃查处,提高市场监管执法效率,形成市场监管合力。?
(二)针对产品特性规范化样本。一是明确易变质的饮用中药材可展开硬质处理,防止因样本变质难以实现复检。二是考虑到饮用中药材与普通肉类的属性特点差异,规范化样本信息采集,明确饮用中药材的样本批次概念,以利于有效开展自严肃查处理和追查不合格产品作者。三是明确饮用中药材的备样应按规范化冷藏或冷冻储存。?
(三)多措并举震慑违法行为。明确风险防范机构除司法机关监督不合格饮用中药材生产者采行风险控制举措,司法机关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外,还将采行以下举措:作为重点市场监管对象跟踪抽检,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和自严肃查处理信息,将自严肃查处理涉及的行政管理处罚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风险信息公示系统。?
(四)加强不合格信息通报。不合格饮用中药材涉及种植、养殖环节和进口环节的,由组织抽检的风险防范机构及时向产地同级农业农村部门或是海关通报。?
(五)明确适用范围。考虑到各地饮用中药材市场监管制度和要求存在差异,明确各县可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作者:风险防范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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