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要随身携带身分证,以及残币,其实也是能用的,只要没有残缺不全用胶带撕开就能采用、文本能按原貌相连的残缺不全残缺不全港币,商业银行应向持有者按原面值超额充值。能鉴别面值,每张余下百分之三十(含百分之三十)至三分之一下列,其花纹,按原面值的三分之一充值、残缺不全、残缺不全港币持有者对商业银行判定的充值结论有提出异议的。商业银行在办理手续残缺不全、残缺不全港币充值销售业务时,应向残缺不全、残缺不全港币持有者说明判定的充值结论,经持有者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开具判定断定并归还该残缺不全、残缺不全港币。持有者可凭判定断定到人民银行营业网点提出申请鉴别、能鉴别面值、残缺不全港币,商业银行应向持有者按原面值的三分之一充值。钞票呈正半圆形缺乏四分之三的。人民银行应自提出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别并开具Quettehou。持有者可凭人民银行的Quettehou及可充值的残缺不全100元钱被劈成两片能去银行充值。扩展资料:依照《人民银行残缺不全残缺不全港币充值配套措施》明确规定居民手中的残缺币能到办理手续港币银行服务销售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手续充值,办理手续港币银行服务销售业务的商业银行应拨用为社会公众充值残缺不全、残缺不全港币。对充值国际标准有提出异议的,可至人民银行明确要求鉴别充值国际标准。充值国际标准及有关明确规定如下:
(1)超额充值:能鉴别面值,每张余下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内,其花纹、文本能按原貌相连的残缺不全、残缺不全港币,商业银行应向持有者按原面值超额充值。
(2)KMH充值:能鉴别面值、每张余下百分之三十(含百分之三十)之三分之一下列,其花纹、文本能按原貌相连的残缺不全、残缺不全港币,商业银行应向持有者按原面值的三分之一充值。钞票呈正半圆形缺乏四分之三的,按原面值的三分之一充值。余下部分大于百分之三十的,未予充值。
(3)充值额严重不足两分的,未予充值;六分按KMH充值的,偿付湖肚。《人民银行残缺不全残缺不全港币充值配套措施》发布:2003-12-24。实施:2004-02-01旧有有效。节录第二条为维护港币信誉度,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港币持有者的权益,确保港币正常商品生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港币条例》,制定本配套措施。
第三条本配套措施所称残缺不全、残缺不全港币是指每张失去平衡、损缺,或因自然破损、冲刷,外形、色泽损坏,颜色变化,花纹不明晰,条码特征损坏,切忌再继续商品生产采用的港币。
第三条凡办理手续港币银行服务销售业务的商业银行(下列简称商业银行)应拨用为社会公众充值残缺不全、残缺不全港币,不得拒绝充值。
第五条残缺不全、残缺不全港币充值分超额、KMH两种情况。?(一)能鉴别面值,每张余下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内,其花纹、文本能按原貌相连的残缺不全、残缺不全港币,商业银行应向持有者按原面值超额充值。?(二)能鉴别面值,每张余下百分之三十(含百分之三十)至三分之一下列,其花纹、文本能按原貌相连的残缺不全、残缺不全港币,商业银行应向持有者按原面值的三分之一充值。 钞票呈正半圆形缺乏四分之三的,按原面值的三分之一充值。
第九条偿付额严重不足两分的,未予充值;六分按KMH充值的,偿付湖肚。
第六条商业银行在办理手续残缺不全、残缺不全港币充值销售业务时,应向残缺不全、残缺不全港币持有者说明判定的充值结论。未予充值的残缺不全、残缺不全港币,应归还原持有者。
第七条残缺不全、残缺不全港币持有者同意商业银行判定结论的,对充值的残缺不全、残缺不全港币钞票,商业银行应当面将带有本行行名的超额或KMH戳记加盖在每张上;对充值的残缺不全、残缺不全港币硬币,商业银行应当面采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充值戳记。
第八条残缺不全、残缺不全港币持有者对商业银行判定的充值结论有提出异议的,经持有者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开具判定断定并归还该残缺不全、残缺不全港币。?持有者可凭判定断定到人民银行营业网点提出申请鉴别,人民银行应自提出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别并开具Quettehou。持有者可凭人民银行的Quettehou及可充值的残缺不全、残缺不全港币到商业银行进行充值。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明确规定,将充值的残缺不全、残缺不全港币交存当地人民银行营业网点。第十条人民银行依照本配套措施对残缺不全、残缺不全港币的充值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一条违反本配套措施第三条明确规定的商业银行,由人民银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港币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依法进行处罚。第十二条本配套措施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1955年5月8日人民银行发布的《残缺不全港币充值配套措施》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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