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垫江县孙家乡凤鸣镇农民李银建,因夫婿愤而跳高自杀未遂时无动于衷而被检察机关以故意(间接)赌博罪批准逮捕,经两级法院审理后均被判决有罪。
母女原本和和睦相处睦
李银键和肖世花韦阿宝成婚年来,母女关系一直熟络和睦相处。在女儿满2岁时,作妻子的李银键为了让家庭成员日子过得更好些,便辞职抓起了营生。随着女儿的渐渐长大和营生上的繁忙,母女间就少了些沟通和认知。有时忙晚了,李银键就直接住在店里,顺便也看着河村。而个性一向内向的妻子肖世花却认为妻子做营生反正数落他们,并找借口不愿和他们同住。肖世花开始天天地找气怄,个性也逐渐变得胆怯出来,夫妻俩因此时常为一些家庭成员小事闹得不亦乐乎。
分手无果妻子跳高自杀未遂
他们辛苦工作的干不但得不到妻子的认知,反而遭到猜疑,为打消妻子的疑虑,李银键干脆将门店转让了出去,他们抓起再就是来。没了守店的辛苦,李银键每天都按时回去,但却使家庭成员一下少了大笔收入。作妻子的肖世花虽没了妻子有钱数落他们的顾虑,但眼看女儿上学正是花钱的阶段,他们双亲也行动不便出来,心里开始对立出来,常常是一看见李银键就增立一处来。
2002年7月17日早晨,李银键睡觉时,发现他们平时最爱穿的那双袜子不见了,便问妻子肖世花是不是拿去给女婿穿了。肖世花一听,立马来了气,大骂李银键无耻,成婚年来一直吃住在女婿母家,女婿难道就不能穿你那双穿过的袜子?这本是一件家庭成员中再平常不过的小对立,然而夫妻俩却为此谁也不肯让谁,最后闹到了非要去办理手续分手不可的地步。肖世花感到莫大的屈辱,还大闹李银键双亲,虽经镇里干部劝说,但肖世花仍闹着要分手。在乡政府办理手续分手过程因小孩抚养问题未能协商好而分手无果。
当天下午6点许,在外面折腾了一天的李银键母女二人精疲力竭地走在回去的路上。在经过一山弯帕巴寺时,肖世花提出要李银键一块歇息会后再走,但怒气未消的李银键并没理会,只管他们一个人一个劲往回去的路径走。见妻子对他们的要求无动于衷,肖世花更是来了气,跑上去就和李银键抓打出来。几个路过的行人见了,赶忙把夫妻俩从抓射中劝说拉开,两人才住了手。李银键再次一个Jalgaon回去的路径刚走出约50米远,后面就有人喊李银键:李银键,你老婆投海了,快回来救人啊! 仍在黄珍的李银键随口回答道:是她他们跳的水,我又没掀她下去,关我什么事?已经被妻子的大吵大闹弄得颇费了梅佐县的李银键,头也不回地继续往回去的路径走去。
后肖世花萼痛殴人和心急如焚的人救出,并送到附近的医院抢救,因不治死亡。
二审、二审妻子有罪
妻子投海后不积极救助的事情,很快传到了肖家双亲那里,老两口到派出所报了案,请求依法惩治李银键冷漠无情的不救助行为。
2002年7月30日,重庆市垫江县天城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赌博罪,将李银键刑事拘留。2002年8月19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李银键涉嫌故意(间接)赌博罪向垫江县人民法院批准逮捕。
2002年11月29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后认为,李银键与肖世花虽是母女关系,但认定李银键对肖世花的投海自杀未遂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缺乏法律依据,肖世花的死亡也并不是李银键的不救助行为直接导致的。遂判决李银键有罪。
宣判后,公诉机关不服二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03年4月30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银键对夫婿肖世花的自杀未遂行为不存在防止死亡结果发生的法律上的和先行行为所引起的作为义务,其没救助的不作为行为与肖世花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因果关系,亦不符合间接故意赌博罪的主观要件,故李银键的行为不构成不作为的间接故意赌博罪。遂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二审判决。
争论焦点:救助义务
此案虽已作出终审判决,但无论是在二审,还是二审,法庭上引起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本案母女双方是否具有救助义务?
公诉机关认为,我国婚姻法第四条、第十二条都明文规定,母女之间应当相互帮助,母女有互相扶助的义务。虽然婚姻法中没明文规定母女间有相互救助的义务,但母女之间应当互相帮助和扶养中显然涵盖了特殊情况下的救助义务。当一方处于生命危急的关头,另一方应当积极实施救助。在本案中,妻子肖世花的投海虽不是夫婿子李银键的行为直接所造成的,但面对处于生命危险中的妻子,作为妻子的李银键不但不积极地进行施救,且不听其他人的警告和劝阻扬长而去,正是由于李银键的故意放任行为,促成了肖世花投海被淹死的结果发生,所以李银键的行为已犯法者,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银键的辩护律师、重庆市正章事务所陈东认为,在刑法意义上,不作为犯罪构成的首要前提是,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法律上的义务。婚姻法中虽然规定了扶养义务,但不应作出扩大性解释,否则有悖于罪刑法定原则。同时,司法实践如果肯定了母女间有这种自杀未遂救助的法定义务,那么,可能造成法律对自杀未遂的鼓励,母女间任何一方要报复对方,都可以采取这种自杀未遂的方式,将另一方送入大牢去蹲上几年。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结合本案案情分析认为,李银键与夫婿肖世花在回去的路上发生抓扯,被劝开后李银键朝回去的路径走了约50米,这时肖世花跳高自杀未遂。从刑法因果关系分析,根据一般人的生活经验,母女之间的抓扯行为提倡情况下并不必然导致自杀未遂情况的发生,李银键也不能预见或认识到夫婿会跳高自杀未遂,可见李银键和肖世花的抓扯行为与肖世花的自杀未遂结果之间不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亦不具有刑法意义上合乎规律第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如果说肖世花的生命健康权处于危险状态的话,则引起这一危险状态的先前行为是肖世花他们跳高的行为,而不是李银键与夫婿肖世花发生抓扯的行为所必然引起的,更不是李银键继续往回去的路径走的行为导致的。因此,李银键与夫婿肖世花之间在回去途中发生的事情不足以成为导致肖世花自杀未遂的现实危险性的原因力。
至于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负有积极实施救助的作为义务,且具有实施这种义务的可能性,并能够通过这种行为排除某种危险以防止结果的发生而不去实施这种行为,从而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的前提是,要求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负有特定的避免义务,此案中的李银键不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法律规定的义务和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也就说李银键的不救助行为与肖世花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所谓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们的行为可能会在场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此案中,既然李银键不存在先行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也就不可能预见夫婿会跳高自杀未遂;当夫婿跳高自杀未遂时,李银键的心理态度是:她各跳的水,我又没掀她。可见,李银键对夫婿自杀未遂的行为不仅不能预见,而且基于其认识水平,李银键也不可能明知其具有防止死亡结果发生的义务。在刑法没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应将防止死亡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归责于不可能明知他们是否具有救助义务的李银键,即李银键主观上不符合不作为间接故意赌博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罪过要件。
此案留下的思索
此案在万州乃至重庆、全国曾引起法律界的巨大争议。李银键虽被判决有罪,但如此冷漠无情的人情世故留给人民的思索是沉痛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唐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李银键虽然没法律上和先行行为所引起的救助义务,但从社会公德及社会公序良俗所要求的道德义务角度出发,基于家庭成员这种特定的社会环境和母女之间特点的身份关系,给予亲情和良知,当夫婿自杀未遂时,李银键理应向社会期待的那样作出救助的选择。但李银键出于对人情的冷漠选择了离去而非救助,是对社会一般价值观念和社会公众道德情感的违背,尽管其行为依法不应当受到刑罚的惩罚,但无疑应当受到道德良心和道德社会的公众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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