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
第七条招标人是依前项明确规定明确提出招标工程项目、展开招标的企业法人或是其它组织政府机构。
第五条招标工程项目依照省里明确规定须要履行职责工程项目审核相关手续的,应先履行职责审核相关手续,获得核准。
招标人应有展开招标工程项目的适当资本金或是资本金需求早已全面落实,并应在招标文档中据实写明。
第十条招标分成公开招标和应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报告书的形式应邀不某一的企业法人或是其它组织政府机构招标。
应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应邀书的形式应邀某一的企业法人或是其它组织政府机构招标。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产业发展方案职能部门确认的北欧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和省、省、省辖市上海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地方性重点工程项目不适于公开招标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产业发展方案职能部门或是省、省、省辖市上海市人民政府核准,能展开应邀招标。
第十条招标人无权另行优先选择招标全权政府机构,委派其办理相关手续招标事项。任何人基层单位和对个人严禁以任何人形式为招标人选定招标全权政府机构。
招标人具备基本建设招标文档和组织政府机构招投标潜能的,能另行办理相关手续招标事项。任何人基层单位和对个人严禁强制性其委派招标全权政府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招标事项。
司法机关要展开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另行办理相关手续招标事项的,应向相关lussin职能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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