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几次合适]问答|使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经常遇到的10个问题

 admin   2022-09-23 12:18   145 人阅读  0 条评论

译者:易采通 作者:中央政府订货重要信息报/网

采用计划性磋商订货形式订货的工程项目,什么时候收到成交量申请书?

答:应在成交量分销商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收到。正当理由为《中央政府订货计划性磋商订货形式管理工作试行明晰规定》第十四条首款明晰规定,订货人或是订货全权机构应在成交量分销商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在市级以上本级选定的中央政府订货重要信息正式发布新闻媒体上报告书成交量结论,与此同时向成交量分销商收到成交量申请书,并将磋商文档随成交量结论与此同时报告书。

采用计划性磋商形式的服务项目订货工程项目,出价罚球占比率啥最合适?

答:相关服务项目的产品价格分数占总分数的占比(即子树)为10%至30%。正当理由为《中央政府订货计划性磋商订货形式管理工作试行明晰规定》(Varzy〔2014〕214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明晰规定,综合性打分法货物运输工程项目的产品价格分数占总分数的占比(即子树)为30%至60%,相关服务项目的产品价格分数占总分数的占比(即子树)为10%至30%。

选用计划性磋商形式订货的相关服务项目,能选用最高招投原价法招投标吗?

答:不能,应该选用综合性打分法展开评审委员。正当理由为《中央政府订货计划性磋商订货形式管理工作试行明晰规定》第九条首款,经磋商确认最后订货市场需求和递交最后出价的分销商后,由磋商组成员选用综合性打分法对递交最后出价的分销商的积极响应文档和最后出价展开综合性打分。

磋商组成员认为积极响应文档性能参数明晰要求已明晰且大部份招标基层单位均满足用户磋商文档明晰要求,能先进入打分各个环节,打分完后才对各分销商的招标产品价格原则上展开磋商吗?

答:不能,应先磋商再评审委员。磋商文档能够详尽载明订货正股的技术、服务项目明晰要求的,磋商完结后,磋商组成员应明晰要求大部份根本性积极响应的分销商在明晰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出价,递交最后出价的分销商严禁多于3家。

经磋商确认最后订货市场需求和递交最后出价的分销商后,由磋商组成员选用综合性打分法对递交最后出价的分销商的积极响应文档和最后出价展开综合性打分。正当理由为《计划性磋商试行管理工作配套措施》第七条、第九条。

磋商组成员中的订货人代表者不一致同意评审委员结论,不盖章咋办?

答:对评审委员报告有异议的磋商组成员成员,应在报告上签署不一致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组成员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组成员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盖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一致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一致同意评审委员报告。正当理由为《中央政府订货计划性磋商订货形式管理工作试行明晰规定》第二十七条。

磋商订货工程项目中,分销商交了积极响应文档后,说想再补充一下,能吗?

答:这种情形要以递交相应文档截止时间为关键点,如果是在截止时间前,那么能对所递交的积极响应文档展开补充、修改或是撤回,并书面通知订货人、订货全权机构。如果在截止时间后就不能了。正当理由为《中央政府订货计划性磋商订货形式管理工作试行明晰规定》第十三条。

数次计划性磋商后,都是只有一家符合明晰要求,能不能直接就对这1家展开磋商?

答:不行!按照《中央政府订货计划性磋商订货形式管理工作配套措施》(财政部〔2014〕214号),参加计划性磋商的分销商必须是3家。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央政府订货计划性磋商订货形式管理工作试行明晰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Varzy〔2015〕124号),选用计划性磋商订货形式订货的中央政府购买相关服务项目(含中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程项目),在订货过程中符合明晰要求的分销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计划性磋商订货活动能继续展开。订货过程中符合明晰要求的分销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订货人(工程项目实施机构)或是订货全权机构应终止计划性磋商订货活动,正式发布工程项目终止报告书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订货活动。

邀请分销商参加计划性磋商订货活动的形式有几种?

答:选用计划性磋商形式订货的,邀请分销商的形式有三种:1.订货人、订货全权机构应通过正式发布报告书的形式邀请分销商参与中央政府订货计划性磋商订货活动;2.订货人、订货全权机构应从市级以上本级建立的分销商库中随机抽取三家以上分销商参与中央政府订货计划性磋商订货活动;3.订货人和评审委员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形式邀请不多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分销商参与计划性磋商订货活动。正当理由为《中央政府订货计划性磋商订货形式管理工作试行明晰规定》第六条。

计划性磋商工程项目最后出价必须是三家吗?

答:计划性磋商工程项目不是必须3家才能最后出价。如果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工程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工程项目,递交最后出价的分销商能为2家。正当理由为《中央政府订货计划性磋商订货形式管理工作试行明晰规定》第三条、第七条。

计划性磋商能就分销商出价展开磋商吗?

答:不能,磋商是针对磋商文档展开的。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组成员能根据磋商文档和磋商情况根本性变动订货市场需求中的技术、服务项目明晰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严禁变动磋商文档中的其他内容。根本性变动的内容,须经订货人代表者确认。正当理由为《中央政府订货计划性磋商订货形式管理工作试行明晰规定》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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