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内外供货商控管较为(转)
供货商的 管理工作与控制,是 民企 产品销售管理工作中的痛点。看了魏庆的 海内外供货商的 控管较为,个人觉得是一则好该文,值得管理工作者学习,特摘如下表所示:
七年前,遇见 重庆力帆一名厂 产品销售副总裁,有次这人讲:假使我私企有什么有意思,我去 百事可乐当副总裁不一定能担当,让我百事可乐的副总裁来他们重庆力帆当大哥他也不长进。
当时我还在百事可乐当产品销售主任,听一席话,当然是非常不Merlebach。多年后走出私企,做 民营民企,然后以高级顾问的身份密切合作了大小十几家民企,始知皮夏涅当年所说不虚。
做经营方式,金融类、私企真的是各有各的踢法,所以绝招条理截然不同,陡然轮转,绝对无法适应。从中私民企控管 供货商那个角度瞄准,他们企图阐明内外资民企经营方式差异的Barneville。 中国工夫PK中西拳,各不相同,孰优孰劣?
密切合作功能定位:得心应手vs讨人喜欢的付出
中西拳
大型外资民企在中国经商,法制观念很强,所以会在合同里面玩无厘头,非要就是刘书成文档所以中文对照,看得供货商大汗淋漓,供货商则在相关条款上占尽主导权。
在与供货商的密切合作过程,私企体现出了强烈的殖民地思想,他们给供货商的真实功能定位并非天主,更并非 战略密切合作方,而是 经济坚固耐用的执行辅助工具,一旦那个辅助工具不适宜民企要求,即时可以杀掉所以不用承担任何法律不良后果。
他们先看看一家国际领跑 饮品民企年度供货商政策的第一、二款:
——授与A供货商选定区域内B品牌全系列的独家代理代理权。
——如果供货商不能完成供货商规定的销售量分项和消费市场建设分项,供货商保留在此区域加设供货商或者自营消费市场的权利。
中西拳讲究的是消费市场精耕细作,但是,大部分供货商或多或少都存在自己的 网络空白点:
很少有批发商能覆盖区域消费市场的所有二批和 零售商;
几乎没有一个县级供货商可以覆盖下面所有的乡镇;
供货商的供货服务能力往往差强人意,所以大型零售商 连锁卖场一般会要求直接由供货商供货。
在这种背景下面,轻易承诺总代理权,一旦他做不好,民企会非常被动,相当于放弃部分供货商无法覆盖的网点。所以,中西拳高手的无厘头就是——看起来承诺了独家代理代理权,其实相当于啥也没说。
为什么不签独家代理 代理商合同,只签特约 授权经销合同。背后的原因有点吓人——中国的法律目前只保护独家代理代理权,对代理权解释尚未严格界定。签独家代理代理权,然后再开第二户,供货商可以上法院告你。签独家代理代理权,再开第二户,律师会告诉供货商说:哎哟!张 老板,那个事情目前法律上还没有严格界定。
授与A供货商的独家代理代理权是有限制的,设计了N个前提即时可以取消你:
授与A供货商B品牌全系列的独家代理代理权,意味着按照合同规定,公司的其他后续产品可以不一定交给你产品销售,你只经销我的全系列的一个,避免了供货商对供货商全线产品的过多控制,分散了风险;
如果供货商不能完成供货商规定的销售量分项和消费市场建设分项,供货商保留在此区域加设供货商或者自营消费市场的权利。这相当于我跟你结婚,白头偕老,但是保留离婚权利、我可以跟你白头到老所以不离婚,前提是你要对我好,供货商能够实现合同规定的工作分项;
工作分项不仅仅是销售量,还要遵守选定区域、遵守价格约定、遵守专销协议。有言在先供货商自愿遵守,一旦违反自愿受罚,这就回避了供货商不具备行政处罚权力的陷阱。
冲货、乱价对供货商来讲是在所难免的常规行为,完全专销更是不可能。这些规定其实是个弹簧棒,时软时硬,水至清无鱼——供货商不想换掉那个供货商的时候,你的种种违规行为即使是发现了,也就是口头劝说,略施薄惩,不会真的杀无赦,但聪明的供货商会取证备案,保留证据。到哪一天需要杀掉供货商的时候,就会把那个老账翻出来,说某年某月某日发现供货商严重违反双方所签署的合同,依据合同的第多少条,双方解除合同关系,供货商还能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销售量回款是硬分项,但如果合同规定完成销售量就能保住独家代理代理权。供货商为了保命,到时候一定有办法把销售量给你冲上去。为此,私企往往拟定一些软分项。软分项就是铺货率、生动化、大卖场进店率、大卖场陈列合格率等过程分项。软分项的软就在于供货商一旦想在铺货率、生动化这些问题上找茬,即时可以找出茬来,到时就可作为是否保留其独家代理代理权的理论依据!
点 评
老外守法——在法律空子中寻找主动,合同制订是温柔一刀,占尽主动。不管奴才们有没有反意,主子却一开始就有了杀心,私企对供货商的战略功能定位由此可见其真谛。不要因此骂老外,商业原本就是利益交换,商业不存在感情,甚至不承认道义,供货商骂供货商薄情寡义过河拆桥之时,也想想这句话——不要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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