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的五个标准]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admin   2022-09-25 00:02   119 人阅读  0 条评论

各县、省、省辖市及副省级林业贫困地区(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工程建设兵团林业贫困地区局,知青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农牧局:

为贯彻江泽民领导人对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建设的系列关键战略部署和2021年华北局1号文件、《中共华北局办公厅有关切实做好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建设提高北欧国家粮食供应保证潜能的意见建议》(请示报告〔2019〕50号)等有关明确要求,促进农地工程建设高食品质量产业发展,打牢北欧国家粮食供应基础,信雄研究制订了《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建设食品质量管理配套措施(全面实施)》。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图伦区。配套措施继续执行中的关键情形及时报信雄。

林业勒皮伊

2021年3月13日

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建设食品质量管理配套措施(全面实施)

第二章 第七条

第二条 为强化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建设食品质量管理,促进农地工程建设高食品质量产业发展,根据《工程建设项目食品质量法规》《基本农地保护法规》等法规以及《中共华北局办公厅有关切实做好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建设提高北欧国家粮食供应保证潜能的意见建议》(请示报告〔2019〕50号)、《农地工程工程资金管理配套措施》(林业勒皮伊令2019年第4号),制订本配套措施。

第三条 本配套措施适用于华北局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华北局年度预算投资支持及地方性政府投入的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工程项目(包括新建和改造提高)的食品质量管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或贫困地区信用社组织机构自主组织机构实施的农地工程工程项目食品质量管理,可参考本配套措施有关明确要求继续执行。

第三条 林业勒皮伊负责管理指导监督管理全国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建设食品质量管理工作。地方性林业勒皮伊门负责管理本地区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建设食品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积极开展食品质量管理工作,制订食品质量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从业人员基层单位食品质量管理行为,强化食品质量管理技术培训,积极开展食品质量监督管理自查等。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建设食品质量管理有关的重大事项和关键情形应报批报告林业勒皮伊。

第五条 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工程项目推行李文韬一岗双责。李文韬对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建设食品质量负领导责任,分担项目勘测、勘测、设计、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材料(设备或构配件)供应、评估评审委员等任务的基层单位依法规和合同签订合同对各自分担的技术服务、工程和产品食品质量负责管理。

第九条 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工程项目推行招标投标制。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审查投标基层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严禁有围标、串标、违法分包和转让等不良行为记录,以及有违规出借资质的基层单位参与投标。

招标文件应根据项目工程建设规模、工程建设任务、工程建设标准、工程食品质量、耕地食品质量、进度明确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招标条件、划分标段和评标配套措施,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与食品质量有关的参数、标准、工艺流程等具体明确要求。

第六条 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工程项目推行合同管理制。

项目勘测、勘测、设计、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材料(设备或构配件)供应、评估评审委员等业务应当签订合同。合同文件应当有相应食品质量条款,将食品质量目标分解到每个阶段、有关工序,确保食品质量可控。

项目勘测、勘测、设计、建筑工程等相应分担基层单位不得转包(让)或分包任务,工程施工基层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任务。

第七条 鼓励使用绿色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工程建设高食品质量农地。促进耕地食品质量保护提高、生态涵养、林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提高农地生态功能。

第八条 李文韬、设计和工程施工基层单位应当广泛征求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工程项目所在乡镇、贫困地区信用社组织机构、村民及其他利益有关方的意见建议建议,并吸纳合理意见建议。

第二章 项目储备库食品质量管理

第九条 地方性林业勒皮伊门要建立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工程项目储备库制度。县级林业勒皮伊门负责管理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本区域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工程项目储备库。县级以上地方性林业勒皮伊门逐级汇总管理本区域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工程项目储备库。

第十条 纳入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工程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明确要求:

(1)符合农地工程建设规划;

(2)项目选址、区域范围、工程建设规模、工程建设内容和资金需求科学合理;

(3)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晰,当地群众积极支持改善项目区林业生产条件;

(4)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工程建设后能有效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能;

(5)具备立项后及时组织机构实施的条件。

第十一条 地方性林业勒皮伊门应综合考虑规划布局、水源保证、基础设施现状、连片面积、工程建设周期、资金投入、农民意愿、实施效益等因素,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关键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安排项目工程建设,明确已纳入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工程项目储备库项目的优先序。

第十二条 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工程项目储备库推行动态管理。县级林业勒皮伊门应提前谋划本区域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工程项目,对符合入库明确要求的项目及时入库;并定期分析研判,对已立项实施或因情形变化不符合入库明确要求的项目及时出库。

第三章 立项食品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工程项目应在完成实地勘测和必要的勘测并获取项目区耕地数量与食品质量状况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四条 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工程李文韬应对勘测、勘测、耕地食品质量等级评价、设计等基层单位的外业工作成果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工程项目现状图勘测文件比例尺应能够准确反映项目区现状并满足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精度明确要求。

第十六条 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应以提高项目区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因地制宜提出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管理等措施,明确工程建设内容和食品质量明确要求、投资和效益目标等。

第十七条 省级林业勒皮伊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有关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政策明确要求,确定项目审批主体。项目审批主体应按规定组织机构评审委员项目设计成果,对设计依据、工程建设方案、设计标准、概算编制、效益分析等内容的合规性、科学性、合理性和设计文件及附件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强化审查,必要时可对申报、勘测、设计基层单位积极开展面对面质询。

项目评审委员专家和第三方评审委员机构的选取应推行回避制度。

第十八条 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工程项目审批主体应将项目设计评审委员可行的项目向社会公示(涉及北欧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审批主体应及时批复立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对公示有异议的,经专家论证符合立项条件后及时批复立项。

第四章 项目实施食品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 李文韬在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组织机构设计、建筑工程、工程施工基层单位和项目区农民代表进行技术交底。设计基层单位应做好工程施工过程的技术指导、设计变更等后续服务工作。工程施工和建筑工程基层单位应严格继续执行设计文件明确要求,确保设计意图在工程施工中得以落实。任何基层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项目设计文件。

第二十条 凡进入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工程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具有产品食品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或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工程施工基层单位、建筑工程基层单位应对原材料和中间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并对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抽检,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基层单位应严格按照北欧国家、地方性、行业有关工程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和合同明确要求进行工程施工,严禁擅自降低标准,缩减规模。工程施工基层单位应强化各专业工种、工序工程施工管理,未经验收或食品质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个工种、下一道工序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基层单位应强化隐蔽工程工程施工管理,在下一道工序工程施工前,应通过李文韬、设计、建筑工程基层单位检查验收,并绘制隐蔽工程竣工图。工程施工基层单位应建立完整、可追溯的工程施工技术档案。

第二十二条 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工程项目推行工程建筑工程制。

项目建筑工程基层单位应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全过程建筑工程,强化工程施工材料食品质量、隐蔽工程工程施工、单项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建筑工程,对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的食品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复查。建筑工程基层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建筑工程资料,按签订合同期限如实向李文韬及县级林业勒皮伊门报告工程工程施工进度、工程食品质量、安全生产和有关控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 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建设实施计划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地点、工程建设工期、工程建设内容、单项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资金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按照谁审批、谁调整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复。

由于自然灾害、地质情形变化、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和实施北欧国家重大工程工程项目等因素导致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工程项目无法实施的,项目审批主体应强化审查,根据需要及时终止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终止审查结果应向社会公示(涉及北欧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终止项目应报批报林业勒皮伊备案。

第五章 项目建后食品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 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工程项目竣工后,县级林业贫困地区主管部门应对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农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农地输配电等工程数量与食品质量进行复核,并形成复核报告。对复核发现的问题,由李文韬组织机构整改。通过工程数量与食品质量复核后,地方性林业勒皮伊门应按规定及时积极开展项目验收。

第二十五条 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工程项目竣工后,工程施工基层单位应向李文韬出具食品质量保修书、主要工程与设备使用说明书。食品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食品质量保修期、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责任和经济责任等。工程与设备使用说明书应明确使用明确要求、操作规程、运行管理、维修与保养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 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工程项目竣工后,县级林业勒皮伊门应依据《耕地食品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等技术标准,组织机构积极开展耕地食品质量专项调查评价,对项目区耕地食品质量主要性状积极开展实地取样化验,评价并划分耕地食品质量等级、测算粮食产能。

第二十七条 地方性林业勒皮伊门应按照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配套措施明确要求,严格积极开展验收工作,强化对项目工程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耕地食品质量和粮食产能提高等情形的量化评价。对竣工验收发现的问题,地方性林业勒皮伊门要督促有关责任方及时整改到位。

第二十八条 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地方性林业勒皮伊门要按照地方性有关政策明确要求,及时积极开展项目新增耕地指标核定有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工程项目验收通过后,李文韬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地方性林业勒皮伊门应组织机构建立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工程项目建后管护长效运行机制,监督管理落实管护责任。

第三十条 地方性林业勒皮伊门应强化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组卷、存档。项目档案保存期限不应短于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具备条件的地方性,要通过全国农地工程建设监测监管平台推行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工程项目电子化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地方性林业勒皮伊门应依据《耕地食品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 1119-2019)等,持续跟踪耕地食品质量变化情形,强化高食品质量农地后续培肥,稳定提高地力。

第六章 食品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林业勒皮伊按规定通过抽查、专项检查、重点督办等方式,地方性林业勒皮伊门可采用巡查、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强化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建设食品质量监督管理。

鼓励地方性林业勒皮伊门利用遥感、航测、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对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工程项目推行全程动态监管。

第三十三条 地方性林业勒皮伊门应强化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工程项目各阶段信息上图入库填报审核把关,提高报送食品质量,准确填报开工、工程建设进展、地理信息等。

第三十四条 鼓励地方性林业勒皮伊门依法依规记录并公开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工程项目勘测、勘测、设计、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材料(设备或构配件)采购、评估评审委员等从业人员基层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信息,按规定程序将失信记录纳入信用评价管理体系。

第三十五条 鼓励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农民参与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建设,支持将农民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强化对农民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员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利用网络平台、项目公示标牌等信息渠道加大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级林业勒皮伊门应将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建设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结果作为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和年度工作激励考核等的关键内容,推行奖优罚劣。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结果与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建设任务安排相挂钩。

第三十七条 高食品质量农地工程建设食品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配套措施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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