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处罚

 admin   2022-09-25 23:47   102 人阅读  0 条评论

行政权中文名称

工程项目

对建筑工程民营企业安管相关人员未原则上办理手续合格证书更改的行政处罚

桑利县

办理手续数目

0

申明覆盖范围

向社会风气申明

实行第一类

国民、企业法人、社会风气组织机构

实行依照

【法规】《建筑工程民营企业主要相关人士、工程项目相关人士和现职安全可靠制造管理工作相关人员安全可靠制造管理工作明确规定》(2014年6月25日廉租房和建设局部令第17号)第十条:安管相关人员未原则上办理手续合格证书更改的,由市级以内地方性上海市人民政府廉租房建设局行政部门勒令时限撤废,第一百七十条1000元以内5000元下列的罚金。

职责事宜

1.批捕期:对辨认出或是拒绝接受违规行为检举或检举,做出批捕、办件批捕或未予批捕下定决心(未予批捕应知会理据)。 2.进行调查期:对检举或检举文本展开进行调查、取证、查证。 3.审核期:对刑事案件违规历史事实、确凿证据、取证流程、法律条文适用于、行政处罚类型和振幅、原告申辩和申辩理据等各方面展开审核,明确提出处理结果。 4.知会期:在行政处罚下定决心前,口头知会原告违规历史事实理据、依照或其独享的申辩、申辩、明确要求听证会等基本权利。 5.下定决心期:对违规情形做出行政处罚下定决心。 6.送抵期:原则上的送抵时限和送抵形式将行政处罚下定决心送抵原告。 7.执行期:监督原告在行政处罚下定决心明确规定的时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下定决心。原告在法定时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条文法规法规文件明确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职责: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照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类型和振幅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流程的。4.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委托行政处罚的明确规定的。5.自行收缴罚金的,将罚金截留、私分或是变相私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是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金据为己有的。6.违规实行检查措施或是执行措施,给国民人身或是财产造成损害的。

7.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规行为的。8.玩忽职守,对应予以制止和行政处罚的违规行为未予制止、行政处罚,致使国民、企业法人或是其他组织机构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风气秩序遭受损害的。9.其他违反法律条文法规法规文件明确规定的行为。

承办机构

质监站

职责主体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廉租房和建设局局

收费(征收)依照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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