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租客不给租金霸占房子6年,反向房东要钱:给我5年房租我就搬

 admin   2022-09-26 12:27   278 人阅读  0 条评论

安阳,济南。李女士有一套新房子被租客把持了七年,租客明确要求李女士给他五年的房租才肯搬离,李女士控告后租客以年纪益发由拒绝搬离,让李女士无能为力求的帮助。

七年前,地产商积欠李女士的收地,为的是化解这个问题,地产商把一套新房子Behren了李女士。但是这套新房子离李女士下班的地方性比较远,不适合他们居住,只好她打算把这套新房子买回来。

为的是方便自己看她的新房子,只好她把锁匙交给了保安人员,让他看情形看看是否有人要租新房子或者买新房子,然后带人去看,确定之后再联系她。

不过过去了两年天数,新房子一点回音都没有,李女士谁知自己帮卖新房子或租新房子肯定不来心,所以她决定他们卖新房子,Saverdun她来到他家的新房子从前打开屋内时,她吓坏了。

新房子里家电红木家具一应俱全,因此有一位坐在拐杖上的男租客,李女士很困惑,只好问租客是不是住在她的新房子里,而租客居然说这套新房子他已经变卖了。

为的是弄清楚情形,她找到了拿锁匙的保安人员,保安人员居然告诉她,这套新房子已经书面协定买下了那位男租客,因此收了5万元的订金,在等转让的天数里,租客就搬入来住了。

李女士一听,真的难以置信,书面协定是不是就可以把新房子变卖呢?只好她要保安人员给个说法,保安人员也知道他们的做法不是很对,只好愿意支付李女士两年的房租,因此明确要求租客搬离。

不过接下去的事让李女士感到又无可奈何又恼怒,当李女士明确要求租客搬离时,租客居然说是她们在偿付,明确要求保安人员和屋主各付五年的房租才肯搬离。

对此明确要求,李女士真的租客很公然,只好在租客拒不搬离的情形下,把租客告到了法院,裁决也明确要求租客八天内搬离新房子。本以为事就这样得以顺利化解,可没想到,租客却替子,只好与李女士拉锯了五年的天数。

这五年天数里,李女士不止一场与租客商谈,不过都不能获得化解,由于他们的情形也挺困难的,只好李女士再一场私自明确要求租客搬离。

不过这一场租客却说,他们年纪大了,身体也有残缺不全,要靠拐杖生活,行动非常诸多不便,如果搬离的话,他们并没有地方性住,一旦搬离就是流离失所。

因此租客表示,当时法院的裁决他并不服,至于不来诉的原因,只是因为他们没钱没人没天数也没法去行动。

对此他还说,当时裁决下来的时候,也是明确要求李女士支付五年的房租,他才会搬离。

李女士真的租客简直是在耍无赖,她虽然很同情租客的遭遇,但是他们情形也不是很好,所以也爱莫能助,只好她明确要求强制执行。

但是保安人员却跟她说,如果私自明确要求租客搬离,他会面临流离失所,因此他的身体情形并不好,年纪大了,还要依靠拐杖生活,实在不易,希望李女士能够继续和他商谈。

谁知道这么一商谈又两年过去了,租客还是没有搬离她的新房子,李女士真的不能再拖下去,她决定走法律程序明确要求租客搬离。

租客把持李女士的新房子七年,拒不搬离,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李女士该如何要回他们的新房子?

1. 租客和保安人员书面协定买下李女士的新房子,但是新房子的所有权是李女士,保安人员只是管理新房子,他并没有卖新房子的权利,因此保安人员和租客书面协定卖新房子的行为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新房子是保安人员书面协定买下租客,并不是李女士的真实意思,因此保安人员和租客卖新房子的书面协定行为是无效的,租客应当把新房子归还给李女士。

2. 法院已经裁决租客在八天之内把新房子交还给李女士,并搬离,而租客却替子。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裁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租客身体不方便,年纪也大了,但这些都不是拒绝执行的理由,法律就是法律,如果拒不执行,根据租客的情形,他将会被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些事,不能以身体为理由,以年纪益发理由,博取他人的同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租客把持七年新房子,还要屋主支付五年房租的行为,大家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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