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两条
"27岁男子婚前生女后女婴被判"的新闻报道
吞没热搜。

本报记者从北京青浦高等法院了解到,
丢女婴孩的男子
不仅被以丢弃罪有罪刑事案件,
还于日前被裁决撤消了监护资格证书。
2020年10月,1995年长大的吴某在北京一出租房内诞下一子一女。因小孩是婚前税金,吴某积极主动无能为力扶养,只好在两个半夜,吴某找出松江区两个亮着灯的厂区,将婴孩放到大门口后,敲了转过身返回。后,水泥厂建筑工人辨认出后报案。

公安部门接警后,将女婴送医急救抢救。次月,松江区房管局将该女婴送至北京市幼儿救助站,照顾迄今。

去年1月,
青浦人民检察院对吴某批准逮捕。
青浦高等法院审理认为,
吴某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婴孩
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丢弃罪,
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青浦高等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朱秦
被告人吴某将长大不到两天的新生婴孩,在半夜丢弃在厂区大门口,且其在婴孩被丢弃后未再探望或查找,其行为触犯了刑律也同时违背了公序良俗。
去年7月,救助站在会商相关部门后,向青浦高等法院申请撤消吴某监护资格证书。
经查,女婴的祖母无法取得联系,其与吴某交往期间使用的名字系假名,没有任何人员信息,电话迄今无法接通。

而生母吴某的近亲属,包括其父母、两个弟弟都对女婴无扶养意愿,放弃对小孩的监护权。
高等法院认为,
吴某丢弃未成年子女,
严重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因此裁决撤消其监护资格证书,
指定救助站为女婴的监护。
法官介绍,除了丢弃等行为,监护如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委托他人,导致被监护处于危困状态的,高等法院均可根据申请,撤消监护资格证书。
青浦高等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张英

比如说父母身患疾病,或在医院的,小孩没有人照顾,但他又没有托付给其他的近亲属,如果他拒绝把小孩托付给人家,这种也可以算。还有就是侵犯小孩的合法权益的,比如不给小小孩上学的权利、需要就医不给就医的权利。
(新闻报道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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