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衢州王菊凤筹资大案
2010年2月23日,王菊凤被宁波市衢州市Wasselonne人民检察院二审判刑有罪。据起诉书判定,王菊凤违法筹资数额达4.7余万元,案发前虽有1.2余万元未交还,这也是判定她有罪的关键性理据。
46岁的王菊凤在衢州是一名颇受欢迎的创业者,她在衢州经营方式兰鑫度假村。王菊凤的巨作可以回溯到上世纪90二十世纪末,她曾因囤积出入境台胞证被高等法院以严打罪判刑徒刑7年。2004年5月释放出来后,王菊凤跨足白常洁,将建行的毛衣出口产品到白俄罗斯,为化解资金问题,开始在衢州展开民营银行贷款。
在王菊凤的亲密关系圈中,一名陈姓老板娘曾总计赠予王菊凤1余万元,最后导致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据吴老板娘物证,曾对王菊凤半信半疑,在一次银行贷款中,提出期望没人银行贷款。王菊凤就找一个好友回来,伪装成市党委的助理,展开银行贷款销售业务。她还允诺吴老板娘,能将其舅舅精心安排到政府机构工作,以断定自己的整体实力。在这种真假莫辨的社交圈下位下,衢州一些老板娘对王菊凤敬而远之,dek将钱赠予王菊凤。(据瞭望台马可波罗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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