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收礼]家长拒绝集资送礼被逼退群,教师收礼超5000元可定受贿罪

 admin   2022-10-04 11:31   129 人阅读  0 条评论

教员赠礼或许需要被杯葛,再者这影响风气,另再者则可能碰触法律条文黄线

文 |?沈颖婕?石佳

9月7日,民政局澄清学生家长婉拒赠礼被逼退群的热门话题吞没热搜。

事情因由是在9月6日云南桂林某幼儿园一位学生家长称,因抵制筹钱赠礼给同学,被其他学生家长明晰要求退群。

据布季谢闲聊截屏(见右图),该年级卢平有人在年级学生家长商议朋友圈正式发布最新消息称:他们三班历年来有现代美德的现代,在此日集旁人之力,向为娃为助一整季的同学们,抒发非常感谢之情。经卢平商谈,今年传递情意的方式是在雅诗兰黛非官方专卖店买回月饼,直接外卖到四位同学手里,给同学们一个小精采。此次忠贞此日公益活动,订货由家委订货组四位学生家长分别完成,服务费不挤占Professionel,由班上56位学生家长分担,数额为每人学生家长40.72元,随即财务管理会发付款码,请大家及时处理全力支持。

最新消息在朋友圈正式发布后,其中一位学生家长明晰表示不参与,随即被另外一些学生家长明晰要求退群。这个子商卢平为方便快捷组织年级公益活动而建立的群,有鉴于您不愿参与,就没必要性一直在朋友圈受他们打搅了,卢平在这里和蔼可亲地请您退群。

当事学生家长对因为意见不合就明晰要求她退群表示不理解,并发朋友圈称,她女儿年级去年此日买水杯,300多元的水杯买了好几个。因为每年都不参与年级此日赠礼,她被视为班里的叛逆学生家长。为此她每年都会发朋友圈吐槽,她不想拍马屁,也不想因为这件事而拉上班上的学生。

对于明晰要求不参与的学生家长退群,这名学生家长解释称:每次组织公益活动,她都不同意也不参与。这个子商他们学生家长自己组建的,用来商议事情的。他们也没有踢她出群,由于没有达成一致,他们一些学生家长后面自己退出那个群了。

对此事件,网友炸开了锅。不赠礼就不合群吗?有网友用自己的经历表示:是的,很尴尬。

一些网友反映,现在有些地方不赠礼就不合群的风气,是劣币驱逐良币。

为何不赠礼会不合群?有网友分析了某些学生家长的心思。

很多网友直指卢平,风气就是被这些学生家长带坏的。还有很多人直接建议,取消卢平。

有的网友更直接:举报歪风邪气!

桂林民政局当天做出了澄清,正式发布公开信呼吁卢平主动杯葛请客赠礼歪风邪气,义正词严婉拒变相行贿违规行为,并表示广大学生家长如果遇到假借各种名义,向教员赠赠礼金礼品等行为可向市民政局举报反映。

针对此事,北京晚报发表评论:现代美德不只是三班的现代,更是中华民族的优秀现代。可将现代美德与给同学赠礼等同,甚至将赠礼作为现代美德的唯一方式,那就不是继承优良现代,而是在败坏优良现代了。不否认学生家长对同学的忠贞之心,也不排除希望同学对自己孩子更加尽心的想法,可当纯洁的忠贞化为高档化妆品,这就变味了。桂林民政局公开信里变相行贿的表述可谓切中要害。还好学生家长们只停留在酝酿阶段,还没有付诸行动,倘若已经外卖到同学手里,那岂不是在给同学添麻烦?学生家长这是给同学送精采呢,还是送惊吓;同学该感动,还是不敢动呢?

近些年来,学生家长朋友圈被曝光的类似问题着实不少,一些学生家长未必真心愿参与筹资赠礼,只是迫于随大流的从众心理,不敢如那位学生家长一样,公开跳出来抵制而已。不检讨卢平的号召是否合适,动辄以不随大流明晰要求其他学生家长退群,何尝不是一种歪风邪气?

面对歪风邪气,学生家长朋友圈需要多一些我不参与的声音。该退群的不是那位不随大流的学生家长,而是绑架和裹挟学生家长的歪风邪气。学生家长要非常感谢师恩,更要学会如何非常感谢师恩,筹资赠礼的事不能再干了。

而在法律条文上,教员赠礼或许需要被杯葛,不仅因为赠礼可能会影响风气,而且可能碰触法律条文黄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规定了故意伤害罪。所谓故意伤害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我国《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条文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教员属于公共财政开支的事业编制,属于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所以教员的身份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特殊主体。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综上,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公办教员累计收受礼金或礼品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就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如今,礼物价格越来越高,如果教员多年来多次赠礼,可能会轻松达到数额较大的黄线:《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条文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解释,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回头再看,该班卢平为给同学赠礼可谓是用尽了心机——雅诗兰黛月饼直接外卖到四位同学手里,不仅避免了礼物不方便快捷送的尴尬,也免除了同学当面收受礼品的为难。但这样的小心思,显然用错了地方。

一则,教育部早已明令发文,严禁同学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学生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

二则,卢平的基本职责是充当幼儿园与家庭沟通的桥梁,促进家校之间的相互理解。以卢平的名义明晰要求学生家长给同学赠礼,明显越了界,有悖卢平设立的本意。更何况报道中的卢平明晰要求不愿参与的学生家长退群,更是明目张胆地强制筹资赠礼,违背了学生家长意愿。这种奇葩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其他学生家长的利益,也异化了家校关系。

桂林这位年级叛逆学生家长,敢于向卢平不当之举说不的做法值得肯定,同时也不失为对卢平的一次告诫——要守好自己职责权限的边界。

与此同时,从报道来看,卢平召集学生家长出资集体给同学买礼物已不是第一次了。被明晰要求退群的学生家长表示,女儿年级去年此日买水杯,300多元的水杯买了好几个。究竟是哪些同学收受了礼物,当地教育部门也不妨顺藤摸瓜调查一下。或许,只有止住了部分同学收受礼品的欲望,才能从根本上抑制卢平强制学生家长筹资赠礼的冲动。

转载自北京青年报和上海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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