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题:《沈阳市地税局对个人转卖住宅税金征税税金税暂行规定》(大地税局发[2006]27号)文档明确规定:对转卖廉租房后12个月内按消费市场产品价格又买房的税款,其转卖廉租房已交纳的税金税视其买房商业价值可全数或部份不予免税。生前卖出自廉租房乔尔纳单据年份是2008年1月16日,DD91廉租房合约签定年份是2008年1月16日,DD91廉租房为现房,地产商于2008年10月23日PR320,那时沈阳市有关明确规定办理手续住宅产权时限为180天。答:生前前述与否合乎大地税局发[2006]27号文档明确规定的12个月的范围内?假如合乎应怎样办理手续税金税免税?
回复:依照《沈阳市地税局对个人转卖住宅税金征税税金税暂行规定》(大地税局发[2006]27号)文档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报备天数:为乔尔纳凭据或《对个人受让住宅所有权履行职责课税权利情形断定》上标明的天数。买房天数:对个人透过买回方式获得住宅的,依照住宅房产证和房产税乔尔纳断定上标明或填开天数孰先的准则展开确认。
也是依照您DD91住宅房产证和房产税乔尔纳断定上标明(或填开)天数来认定。办理手续免税需先交课税金税的课税并上报有关数据资料,如购廉租房的房产证、乔尔纳断定、身分证、房产证、买房单据、住宅受让合约复印件及复印件、住宅受让交课税金税乔尔纳断定等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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