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华社谈精准免检的信息

 admin   2022-12-05 09:02   216 人阅读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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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有的产品 有国家免检这一说法吗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也均没有“免检”一说。

外国没有“免检产品”,详细看

全文如下:

据新华社报道,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官员克里斯托弗·希基针对“三聚氰胺事件”指出,全美允许生产婴儿奶粉的制造企业仅5家,且没有“免检”一说。不只是奶粉,全美没有产品和企业拥有国家免检的特权。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也均没有“免检”一说。

全球婴儿奶粉生产商数不胜数,光中国就有169家之多。甭管受三聚氰胺污染的还是没受污染的,美国从未向中国开放婴儿奶粉及任何其他奶粉的进口市场。美国FDA在此冷酷无情玩贸易保护主义?不——这就叫人命关天,真正讲以人为本,开不得开不起也不敢开“网开一面”的玩笑。

“三聚氰胺”在别的地方戳破天,FDA尽可作壁上观,继而鼓励生产企业把更多的美赞臣等优质婴儿奶粉销往中国。但FDA却“闻风起舞”,迅速对美国婴儿奶粉市场进行检查,并随即发布“婴儿奶粉健康信息忠告”,请美国妈妈们放心购买。

明知没问题,却要费时费力做这事,这在某些国人眼里简直就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但人家愣是一本正经毫不含糊。作为美国政府机构,我认为,FDA真正落实了我们往往只挂在嘴上的“责任重于泰山”。

鉴于全世界都知道的原因,中国已将“三聚氰胺”问题厂家的荣誉称号取消,还废止了免检制度。但免检遭致的教训仍然值得严肃汲取。举一反三,免检之痛只是其一,还有不可理喻、遭致矛盾丛生、后患无穷的名优产品评选、驰名商标评选,国优、省优、市优、县优评比等等。

形形色色的评优及授牌活动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各地冒头,因声名狼藉戕害政府公信力,中央曾多次组织整治和取缔。但犹如割蒿草,割一茬又长出一茬。效果不佳,说白了,此类评优存在大量寻租机会,某些机构实在不舍得放弃。十几年前在一线采访,曾在一家大企业的会客室里见到满满一墙名优铜匾,我与企业老总开玩笑:你这些名优多半是用铜板铸造的吧?该老总并不生气:“就是就是,不买还不成,你不想挂铜匾,等于给脸不要脸,弄不好就给你挂‘黄牌’……”再揭点儿个人经历过的丑闻。更早时,我也曾在技监(后来叫质监)机构当过差,搞过“计量和物价信得过单位”的评选、授牌这等如今看来特荒唐的事,虽说是事业单位却须自收自支解决人头经费,“双信”评选就是和所里的“创收”挂钩的……

多年前,曾读到过老新闻工作者艾丰写就的一篇《名牌即“民牌”》的新闻评论。我还记得,艾先生痛斥当时已极度泛滥的名牌评选活动。时至今日,再闻某些名牌如此祸国殃民,不知艾先生将作何感想。我知道,任凭政府怎么抽检都次次合格的产品是有的,但它是由质量、道德、企业社会责任伦理、消费者口碑共同铸就的,不是由政府机构封授的,也不是广告狂轰滥炸“炸”出来的。现如今我还知道,作为政府行为,免检是万万不可以的,因为质量抽检是履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国家意志。令人惋惜的是,明白这个道理,国家为此支付的代价实在太惨痛。

私家车6年内免检是什么意思?

所谓免检,只是免除上线检测。车主仍然需要每2年定期检验,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处理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后,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而如果在免检期间,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就恢复原规定参加检验。

检验周期是法定的,此次私家小汽车检验周期没有发生变化,仅是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予上线检测。因此,车主还是要每2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

扩展资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参考资料: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_小客车“6年免检”你要信了就崴了! 百度百科_车辆年检

我国为什么不能实行食品免检 参照食品安全法

新华社发表评论员文章:人民生命健康高于一切。

文章说,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社会广泛关注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维护人民生命健康的决心。

作为改革开放30年来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一个标志,奶制品已经成为城乡人民的日常消费品,奶制品质量安全与亿万人民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群众对奶制品质量的要求,是要有益于健康,更要无害。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引爆的奶制品行业质量问题却让人们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监管不力现象,仍在某些方面威胁着人民生命健康。

虽然检查发现的22家企业69批次婴幼儿奶粉中三聚氰胺的含量不尽相同,但对人民生命健康的危害确定无疑。尤其令人痛心的是,这些产品的受害者都是抵抗力低弱的婴幼儿,波及范围广泛,社会影响恶劣,充分暴露了一些地方、一些企业的发展理念和监督管理存在严重问题。问题的要害是,有关地方和企业领导没有认识到科学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没有认识到以人为本在科学发展观中的核心地位,没有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到食品生产和安全监管工作中,就是没有把人民生命健康放在首位。

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人民生命健康则是核心中的核心。

奶制品等食品生产与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密切相关。必须始终时刻牢记以人为本原则,始终坚持生命健康高于一切的原则,严把产品质量关,坚决杜绝“问题产品”流入市场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决不能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而放松对产品的质量要求。有关部门应当以此次事件为契机,健全食品质量标准和监督体系,严格执法,不放过任何可能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疑点,忠实履行产品质量监督的职责。

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虽然存在于少数地方和企业,但对各地政府和所有企业,都是一次惨痛的教训,值得认真总结和吸取,关键是要进一步明确和加强对维护人民利益在发展中地位的认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

应当看到,这次事件发生后,政府认真负责地查找监管漏洞,幷决定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派质检人员进驻所有奶制品企业加强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管。这些举措有助于更深入、更广泛、更彻底地解决奶制品质量问题,保证消费者用上放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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