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友为日本客户举办了“中日搜索与评估基准的区别及实用对策”讲座。
本次讲座是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国外客户举办的年度安排讲座之一。今年4月1日,日本修改了法律,出台了乞求更大权力和更多引用的条款。讲座内容符合实际需求,吸引了众多日本客户参与。
演讲者建议:
吴雪峰,专利代理人,在日本有多年经验,深耕知识产权领域20多年。擅长电子、电气、通信、图像处理、半导体、计算机相关专利申请、复审和废弃效果、专利行政诉讼、专利侵权诉讼、专利审查咨询,在移动通信标准和标准相关标准规范专利的挖掘、保护和应用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坐下来分享主要内容:
祖国的专利法从制定之日起就一直在多权多引用的要求,而日本专利法中多引用多权的定义却根据申请和实践的变化调整得过于频繁。今年4月1日,日本实施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增加了细则第24-3条第5款,将更多的权力应用于他人。如果4月1日之后提交的专利申请包含多项引用和多项权利请求,专利局将不对多项引用和多项权利请求进行实质性搜索。而且,在申请人对多次引用和多次授权的请求作出修改后,申请人回复实际意见征询通知书的机会只有一次。
根据日本专利局提供的声明,此次法律改革的目的是:
1)减少搜索和评估的负担,
2)减轻人们的监督负担,
3)与标准接轨。日本法律改革后,当代世界五大情况中唯一的欧洲专利局现在允许乞求更多的权力。祖国,美国,日本,韩国都乞讨更多的权力。
日本法律改革后,从引入更多权力和乞求更多权力的角度来看,类似于祖国的专利实践。但是,从详细的条约划定和日本专利局关于寻求更多权力和乞求更多权力的基准的声明中可以看出,日本和祖国有许多不同之处。比如日本各种权力,乞求采用引用越来越多的写法,其他任何权力乞求援引越来越多的权力都不行。但是,对祖国乞求更多引用和更多权力的,只是针对附属权力的乞求。如果启用更多引用和更多权力的乞求,但允许不同主题的自力权力的乞求。在专利实践中,这种权力乞讨通常被称为自力型权力乞讨参与。此外,其他奇怪的乞求更多权力的种类,如。单一权能的乞灵参与型和混淆型的乞灵多能包括不同种类的乞灵多能,在祖国的实践中经常被允许,但日本法律改革后,对各种类型的乞灵多能加以。
由于中日专利法和检索评估实践对引用越来越多的性内容存在诸多差异,如果将来以日本申请作为在祖国获得权力保护的依据,那么现在本应受到保护的一部分权力范围将因权力乞求的不当书写而失去在祖国获得权力的机会。本讲座针对这种情况,为客户提供一些建议。在不可能写出更多的引文和更多的权力的情况下,直接,例如,通过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