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6日,上海市崇明区农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崇明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石某某袭警一案,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发现:
今年4月上海市新型冠状病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石某某于26日12时许,驾车行驶至崇明区港西镇三双公路公路北20米处时,正赶上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港西派出所民警黄某某在道口执行防疫公务。
因石某某无法提供有用的核酸检测确认,黄某某央求其立即进行抗抗体检测。石某某拒不测试并辱骂黄某某,将黄某某右手背在身后推倒在地,随后石某某立即被警方控制。黄的左肘和左手腕背部有皮下淤血,右手腕背部有皮肤擦伤。判断他的伤势是轻伤。
到案后,石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现实,并已取得警方谅解。
上海崇明法院认为
被告人石某某暴力袭击现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农民民警,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在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石某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拒绝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他袭警不仅损害了警察的个力,也损害了农民警察执法的威信。他还破坏了社-社治理纪律,结合本案犯罪现实、气质、情节以及对社-社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审判。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石某某表示认罪、悔罪。听听审判。
法官提醒
我们负责疫情防控。在疫情防控期间,每个养殖户都有责任根据疫情防控情况严格界定疫情防控范围,努力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共同保持疫情防控的老式威信和纪律。不要一时激动知法犯法。
文朱玉茹
图片张洪雷
陈雨思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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