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清歌普法,我们向往的伴侣圈“顶流”,引发了很多质疑。
你今天露营了吗?
去野营
公园里,河边,只要有绿地,五颜六色的帐篷,精致优雅的遮阳篷,就能在上面“生长”。被疫情封存的人们,迫切希望“安家落户”,在达孜-李然承载“诗和远方”。目前,“露营”已经成为一项全民喜爱的活动。
我以为露营。
现实露营
“露营热”伴随他人而来。
过度拥挤,人们的绿地被破坏。
生活垃圾
消防隐患等新题。
4月10日,南京江北新区桥北滨江生态园滨江位置附近草坪起火。接到报警后,消防救援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置。10分钟后,明火被扑灭,火灾未造成任何工作人员伤亡。
露营成了“牛皮癣”
休闲必须“受法律管制”
露营需要注意一些基本的东西吗?
出了题谁来负责?
清哥会来帮你安排的。
01
\组织者的责任/
整个野营旅行现在很受年轻人的欢迎。在这种形式中,参与者实际上成为一个临时的帮助组织。平时有没有明确的合作,虽然感人,但也是一个松散的组织,有没有盈利。如果发生意外或伤害事件,受害者自己承担伤害,所有参与者仍然共同分担损失?
《民法典》第1176条自愿参加某些有害文体行为。其他参与者的行为造成损害的,受害人不得乞求其他参与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余参与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严重过错的除外。
根据民法“筹划自残”,组织者很难免除露营活动对自己造成的伤害。整个营地的组织者在保证安全方面应负较轻的责任,只应承担过错责任。在过错的认定上,也要根据主观实际进行推论。因为情况复杂,不可能乞求主办方把每一个决定都做对。只要不是明确严重的过错,就不应该乞求其承担责任。
02
\搭便车-谁对当前事件负责/
整个露营过程中经常会有搭便车的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搭车人的责任应该如何区分?
《民法典》第1217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便车者损害的,机动车负全部责任的,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机动车运行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美意共乘”免责条款是民法典回应社会需要做出的新定义。然而,它只是减少了机动车使用者的单方面责任,而不是免除他们的责任。至于降低多少,就要根据个人情况来定了。
03
\关注营地的事物/
景点、河滩、公园是很多露营者首选的露营地址。成都有许多美丽的绿地和公园。露营需要注意哪些基本的东西?
2020年2月1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允许通过《成都三岔湖水圈——环境保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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