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张女士搬到了北京密云县的一个村庄,并与附近的李同时获得了相邻的宅基地。张太太住在西边,李住在东边。同年,李在建了一个地方。由于村里的规划路线无法修建,李便在西侧张老太的宅基地上修建了一条路线供其通行。后来,张夫人因宅基地被侵占而无法修建,并多次发现李协调失败。2014年,李将其用于临时路线的水泥硬化,并在路线西侧修建了围栏,种植了树木和蔬菜。为此,张老太将李起诉至法院,请求李在其宅基地范围内修建道路和围栏,清除种植的树木、蔬菜等物,并将宅基地恢复原样。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在取得宅基地批文后,应严格按照批文持有建设,稳妥处理相邻关系。因此,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将张老太宅基地范围内的路线、围栏修建完毕,并将张老太宅基地内种植的树木、蔬菜拆除。
(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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