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济南市市中区农民管理局于恒补偿决定送达通知书
2018年9月30日,济南市市中区农管局作出《关于小良庄地区改善的(冀(中)证字〔2018〕17号)征收决定》,并于2018年9月30日发布《冀(中)高正字〔2018〕17号公告》。下列被征收人在《于恒征收决定书》和《征收通知书》签订的一定期限内未与于恒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根据《于恒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济南市市中区农民管理局对以下被征收人作出于恒补偿决定。于恒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过程中,于恒征收补偿决定书无法通过直接上门取件、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给以下被征收人。现将征收补偿决定通知送达a,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下列被征收人请到济南市市中区小良庄区改善事务部领取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未取得的,视为送达。
下列被征收人应当在《于恒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后7日内,到小良庄区改善发展处选择补偿方式。逾期不办理的,给予产权调换。自《于恒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20日内,被征收人应当腾空被征收的于恒,交由济南市市中区于恒征收回收中心。被征收人对济南市市中区农民管理局作出的于恒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于恒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市农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市中区小良庄地区改良事物与发行部
地点:济南市中区小良庄街6号
电话:0531-82056769
2022年1月13日,济南市中区恒裕正填海中心返回考察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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