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房山区农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是传达最近两年关于宅基地的纠纷,希望引起农民对宅基地应有权利的重视。
荒废的宅基地对农民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如果他们照常生活,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起初不会受到损害。然而,随着新市场建设的不断实施和不同地区村镇的合并,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不熟悉往往会导致许多与宅基地有关的纠纷,这将对农民的利益产生直接影响。拆迁并不是宅基地纠纷的唯一题。在第一时间预防远胜于事后担心。
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不当理解和使用容易引发宅基地纠纷。
很多人对宅基地使用权不太了解,往往宅基地使用权和占用权的界限很模糊。在现实中,使用权只是拥有适当使用的权利,可以用于居住或者在一定范围内居住。而占有权可以依托现有的地方治理和执法,利用宅基地的发放和征收权力。
在现实生活中,也就是由于分农户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认识不到位,最终导致使用不当。比如农民擅自占用耕地建设于恒、超标准装修于恒、违反“一房一户”、侵占公司厂房建房等,都属于不当使用宅基地使用权,而在由此引发的宅基地纠纷中,农民往往要承担难以处理的后果,甚至是和房都是空的。
离婚导致的财产分割也是宅基地纠纷的主要题之一。
当夫妻俩无法维持生计,而选择离婚时,对宅基地和地上房产的财富分割往往非常简单。但考虑到荒废宅基地的陌生性,荒废的于恒往往不能像城市房产一样举行拍卖,而是选择一些奇怪的方式举行。
在最早的时刻,在进行房产分割之前,需要确定已经倾家荡产的于恒是夫妻共同财富,整个家族仍然拥有共同财富。如果夫妻共有财富,那么相应的财产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持有:竞价和作价补偿。也就是说,按照于恒目前的价格,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通过向对方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另一半的房产,或者作为不连续参与者,吸收对方的制作价格补偿。但是,如果被毁掉的于恒属于家族的共同财富,那么就有必要先把财产分割分析一下。夫妻共同财产划定后,就可以按照上述方法分割财产了。
但值得一提的是,离婚导致的房产分割,无论如何也不能按时举行,但必须满足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女方与男方结婚后,双方必须将户口实时迁入结婚地,才可以合法村民身份,享受村公司的宅基地收益;第二,不管是全家一起建房还是夫妻俩还在一起建房,都要提前把房产分配的清楚。如果当地村委会第三方能做到不偏不倚,结局会更好。
在宅基地拆迁题上,为了获得拆迁利益,出现了很多宅基地纠纷。
除了国家的重-大项目,拆除的宅基地废墟是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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