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陈东生、王春
在企业破产过程中,破产管理人有足够的权力承担勤勉尽责的忠实责任。在浙江省宁波市,一名著名破产管理人因在负责管理人任职期间未能尽职尽责而被起诉。忠实履行职责,损害原告权益,要求赔偿损失543万余元。
《法治日报》记者从宁波中农法院确认,法院已于7月29日受理破产管理人责任纠纷案件。
据了解,这是浙江省首例破产管理人被控侵权的案件。
本案原告为宁波第五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五医院”)破产案的债务人,法定代表人不承认韩在密谋;被告是浙江和一官达的总检察长,法定代表人认为他没有策划童全康。
根据原诉状的描述,2017年11月3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7)浙环02博审22号裁决书受理了第五人民法院的关闭申请,并指定被告为临时管理人。然而,在破产程序中,被告作为第五人民法院的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了忠实尽责义务,给债务人和债务人集团造成了巨大损失。主要原因是,第五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主任柯雪梅涉嫌入侵案件,在上海细胞公司恢复案件的查证等案件中,未能忠实履行职责。同时,破产管理人还违反职业道德,秘密经营等行为,骚扰和破坏第五人民法院的重组。和解工作正在进行。
针对最初的请求,浙江和一官大检察官办公室主任童全康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刚刚得知这一情况,律师事务所正在开始梳理相关事实,核实相关旁证,并努力为辩护做准备。”
据报道,被告浙江和一官达是世界上最好的律师。今年3月,易冠达负责破产管理的宁波北欧工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被选为2021浙江法院破产审理的十大典型案件之一,这是继宁波台帅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之后,宁波清洁水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后的和解案件。,有限公司被评为宁波台帅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十大典型案例之一,为应对宁波法院优质的经济发展,我院再次入选包楚事件十大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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