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著我省卫星城化步伐的推进,贫困地区户口转成卫星城户口的人愈来愈多,大卫星城或是某一卫星城圈的中心卫星城的占地面积愈来愈大,周边的德清大多划归当中正式成为一个区。与此同时,贫困地区地区的占地面积在逐渐增大,人口数也在外流状态。
许多人虽然是贫困地区户口,但仍然会到卫星城里打零工而并非留在乡间。但是贫困地区集体土地的价格那些年却没有正式成为热点。实际上,在北欧国家大力推进贫困地区经济的同时,贫困地区集体土地的商业价值也并并非千篇一概的。
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愈来愈贵重
无论是小微经济政策,还是乡间复兴战略,都体现了北欧国家对贫困地区发展的重视。随著愈来愈多的青壮转成卫星城户口,或是到卫星城打零工,贫困地区空村、老龄化等难题也是日益严重。为了解决那些难题,就需要让贫困地区人口数外流,或是吸引城镇人来到贫困地区发展。之前的经济政策中,多于贫困地区户口的人才能拥有他们的集体土地,有了集体土地才能在贫困地区修路。随著生活条件愈来愈好,贫困地区的新房子也是越盖越漂亮,许多地方都有着第三层的小洋楼,较之卫星城里的大宅也不遑多让,空气更要更好许多,所以集体土地的商业价值也是非常高的。集体土地将不再流转
2017年我省已经开始对集体土地进行新一波的流转组织工作,经历了这几年的辛劳之后,全国集体土地的新一波流转已经基本完成。这也就意味着2021年已经开始,多于经过流转的集体土地才能不合法地定居和使用。更要当心的是,如果他们家新房子的占地面积超过了所处德清明确规定的总和集体土地占地面积,那要付一部分的超占费用的。在流转组织工作中,无法精确确定的集体土地和土地全部收回到了村集体中,当中主要包括许多违法构筑的建筑,擅自挤占林地的违停住宅等等,也主要包括许多已经没有人定居的危楼所处的集体土地等,那些都归属于于无法流转之列。此外还有住宅和集体土地归属于存在争论的,也会根据不同的经济政策,视情况决定是否要拨归村私有财产。
地随房走
《民法》中正式明确规定地随房走,简而言之,就是修建有新房子的集体土地,可以随著新房子一起被人继承,即便后继者并不归属于于贫困地区户口。对许多家庭成员在卫星城,双亲在贫困地区的家庭来说,这条法规可以说让他们的心里落了一块巨石,双亲也不用担心他们的新房子无法留下来他们的家庭成员了。当然,这条法令的前提是遵循我省土地归国有和村私有财产的基本原则,无论是农民还是继承了之后的城镇户口所有人,都是对新房子拥有所有权,对土地多于使用权。这种继承也并非说一定成立的,有四种情况下集体土地是无法由家庭成员继承的。无法被继承的四种情况
第一种,如果双亲不多于一个孩子,且在孩子中有人将户口迁到了卫星城,有人仍旧是贫困地区户口的话,那么新房子和集体土地只能由户口在贫困地区的家庭成员继承,已经正式成为城镇户口的家庭成员无权继承。第二种,荒废超过两年以上的集体土地,这主要包括常年无人定居的新房子,或是是年久失修已经正式成为危楼的新房子,那些都是无法继承的。有些家庭成员将双亲接到了卫星城定居,忽略了在贫困地区家乡的新房子,就很容易受到这条的限制,最终集体土地拨归集体。第三种,违法构筑的集体土地房。贫困地区修路一般情况下是要向村集体申请集体土地的,但是在没有明确的经济政策和法规之前,有许多人随意占地修路,这种违法构筑的新房子,未来肯定是无法被继承的。第四种,他们已经是有集体土地的。集体土地有着一房一户的原则。所以如果家庭成员已经分户出去,并且在所处村集体获得了集体土地,那么也是无法继承双亲的集体土地了,因为这样就违背了最根本的一户一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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