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审查管理细则(全面实施)(第二次草案稿)
为规范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审查管理组织工作,推进迷人乡间工程建设和实施乡间复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城乡总体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筑法》《江门市贫困地区居民廉租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江门市农业贫困地区局 江门市天然资源局下发江门市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审查管理组织工作提示(全面实施)的通知》等法规,现因地制宜,制定全区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审查管理细则。
一、通则
本区区划内贫困地区居民在农民自发性土地上增建、扩建、复建廉租房(以下泛称居民修路)及其管理,使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贫困地区居民,是指具有本区居民*的贫困地区自发性经济组织成员。
本组织工作管理制度所称居民廉租房,是指居民在其自发性土地上工程建设的写字楼房屋。
本组织工作管理制度所称居民修路,包括居民个人修路和自发性修路。
二、基本准则
(一)合乎总体规划准则。严苛全面落实土地商业用途管理,贫困地区居民建写字楼应合乎县区国土规划空间总体规划、村子总体规划。科学合理自发性土地工业用地,严苛控制新增自发性土地挤占土地利用,严禁挤占永久性耕地;涉及挤占土地利用的,应司法机关由亚姆办理土地利用换用相关手续。不合乎总体规划明确要求的,严禁核准修路。
(二)两户一宅准则。严苛全面落实两户一宅的法律规定,贫困地区居民两户只能拥有两处自发性土地。贫困地区居民应严苛依照核准占地面积和修路标准工程建设写字楼,明令禁止先建先建、超占地面积挤占自发性土地。经核准韩运鸿修建写字楼的,应严苛依照立新刚杰明确要求,将原自发性土地交回村自发性。贫困地区居民收买、承租、受赠写字楼后,再申请自发性土地的未予核准。
(三)政府职能准则。贫困地区居民写字楼工业用地,由县区上海市人民政府审查核准。自发性土地审查管理应按推进放管服改革明确要求,关注点上移,由县区政府依照完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明确要求,建立一个询问处立案、多部门内部协同集中办公设备的自发性土地修路大列佩季哈区杨允管理制度,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快捷高效率服务。
三、自发性土地申请资格条件及工业用地标准
(一)贫困地区居民合乎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自发性土地修路:
1.同户居住家庭,因家庭成员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要修路分户居住的。
2.原有的自发性土地占地占地面积未达到规定的自发性土地占地占地面积标准,需要在原址扩建、扩建或者韩运鸿增建的。
3.因村镇总体规划调整、国家、自发性工程建设需要或者移民搬迁,需要韩运鸿增建的。
4.原有廉租房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损毁,需要韩运鸿增建的。
5.属危旧廉租房需要拆除复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居民工业用地修路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予核准:
1.不属于本村居民的;
2.不合乎两户一宅规定或者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3.已有两处自发性土地且占地面积不低于每户自发性土地限额标准的;
4.将自发性土地、原有廉租房收买、承租、受赠他人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
5.申请韩运鸿增建廉租房未承诺退出原有自发性土地的;
6.已参加自发性修路再申请个人修路的;
7.削坡修路未通过风险评估的;
8.居民修路总体规划未避开地质灾害风险区、地震活动断裂带、河道行洪区等危险区域;
9.居民修路总体规划未避开公路建筑控制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电力线路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重要旅游景区景点、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保护区等重点区域范围;
10.不合乎国土规划空间总体规划、村子总体规划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未予核准的情形。
未予核准决定应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及法律救济途径。
(三)工业用地标准。自发性土地占地面积严禁超过《江门市贫困地区居民廉租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标准,仙塘镇、义合镇、新港镇执行城市郊区标准,为每户严禁超过80平方米,建筑总占地面积严禁超过320平方米,建筑层数严禁超过三层半;各县区城镇总体规划区范围内及灯塔盆地总体规划区(灯塔盆地总体规划区范围包括灯塔镇、顺天镇、涧头镇、双江镇、船塘镇、上莞镇、漳溪镇、骆湖镇)范围内的贫困地区居民修路每户严禁超过120平方米建筑总占地面积严禁超过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严禁超过三层半;其他地区每户严禁超过150平方米,建筑总占地面积严禁超过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严禁超过三层半。
现有自发性土地占地面积在规定标准之内,且合乎总体规划明确要求的居民修路,并且可以在原址增建、扩建或者复建的严禁韩运鸿增建。
贫困地区居民经核准韩运鸿修路的,应严苛依照刚杰立新的准则,在房屋竣工后6个月内拆除原自发性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参加自发性修路的,应在新房分配后6个月内拆除原自发性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原自发性土地由居民委员会或者具有自发性土地所有权的贫困地区自发性经济组织司法机关收回。
四、自发性土地审查程序
居民自发性土地申请审查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农户申请。合乎自发性土地申请资格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具有自发性土地所有权的贫困地区自发性经济组织提出自发性土地修路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依照明确要求填写《龙川县县区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簿;
3.签署《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使用承诺书》(附件2)。
(二)村级审查。所在贫困地区自发性经济组织收到申请后,提交贫困地区自发性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工业用地位置和占地面积、拟修路层高和占地面积等情况在本自发性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组织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所在贫困地区自发性经济组织在《龙川县县区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贫困地区自发性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自发性经济组织或居民委员会审查。
没有设立组级自发性经济组织的,则由农户向居民小组提出申请,依照上述程序办理。没有分设居民小组的,则由农户直接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在本村村务公开栏和申请农户修路所在地人口集聚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组织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报送县区上海市人民政府。
居民委员会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工业用地修路是否合乎村子总体规划、是否征求了工业用地修路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居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10个组织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在《龙川县县区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村委会讨论会议记录、公示资料等一并报县区上海市人民政府。村级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农户并说明理由。
(三)县区审查。县区上海市人民政府立案询问处收到村委会提交申请资料后应组织本镇农业贫困地区、天然资源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审查,依照下列程序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在自发性土地范围内修路,不涉及土地利用换用的,由县区上海市人民政府根据各部门大列佩季哈区结果,在《龙川县县区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审查表》(附件3)签署审查意见。
2.申请自发性修路的,由县区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审查意见,由县天然资源部门按有关权限履行报批相关手续。
3.申请涉及挤占土地利用或未利工业用地修路需新增工程建设工业用地的,由县区汇总后上报县天然资源部门办理土地利用换用或使用未利工业用地审查相关手续;涉及山边水边村边结合部修路的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履行自发性土地审查程序后,居民方可修路。
4.涉及削坡修路的,县区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先进行风险评估,通过评估后再审查。
合乎条件、资料齐全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组织工作日办结,出具《龙川县县区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核准书》(附件4)和由接受委托的县区上海市人民政府核发《乡间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许可证》(附件5),并报县天然资源部门备案。涉及上级审查核准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县区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及时将审查结果在申请人所在自发性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布。材料不齐全的,书面通知居民委员会,由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四)施工放样。自发性土地申请人取得《龙川县县区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核准书》和《乡间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许可证》后,可向县区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免费放样服务,填写《龙川县县区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修路放样申请书》(附件6)。县区上海市人民政府应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 7 个组织工作日内,组织相关组织工作人员按核准工业用地和总体规划许可进行免费实地丈量批放自发性土地,确定具体修路位置。
(五)安全施工。居民修路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者相应技能的贫困地区建筑工匠施工,在施工中要采取安全施工措施。鼓励引导居民在政府免费提供的农房工程建设样式图集中选择采用写字楼建筑样式。居民工程建设2层或者2层以上廉租房的,应使用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经其审查的施工图,或者应使用贫困地区廉租房通用设计图集;工程建设1层廉租房的,鼓励使用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或者贫困地区廉租房通用设计图集。鼓励居民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廉租房施工进行监理。
(六)竣工验收。居民修路完工后,应及时向县区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竣工验收。县区上海市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 个组织工作日内,应及时安排农业贫困地区部门、天然资源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总体规划和工业用地明确要求的履行情况,合乎总体规划许可和工业用地明确要求的,司法机关完成验收相关手续,在《龙川县县区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修路竣工验收表》(附件7)提出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的,县区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将验收意见书及相关材料报送县天然资源部门备案。
(七)确权发证。农房竣工验收合格后,修路居民可以司法机关向县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利证书。
五、组织工作明确要求
(一)全面落实组织工作责任。自发性土地实行部省指导、市县主导、县区主责、村级主体的管理机制。县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区划内自发性土地审查和修路总体规划许可有关组织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指导监督,全面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自发性土地管理机制。县区上海市人民政府要承担属地责任,要整合人力资源、健全机构,完善办公设备和执法监督条件,司法机关履行职责,切实承担起自发性土地审查和监督管理职责。村级组织要健全自发性土地申请审查有关管理制度,确保自发性土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二)建立审查审查机制。县区上海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推进县区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的部署,建立一个询问处对外立案、多部门内部协同运行的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工业用地修路大列佩季哈区杨允管理制度,公布办理流程和申请要件,印制办事指南,方便农民群众办事。在审查过程中,县区农业贫困地区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合乎申请条件、拟工业用地是否合乎自发性土地合理布局明确要求和占地面积标准、自发性土地修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查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查建议。县区天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工业用地修路是否合乎国土规划空间总体规划、商业用途管制明确要求,其中涉及挤占土地利用的,应在办理土地利用换用审查相关手续后,核发《乡间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子总体规划区内使用原有自发性土地进行贫困地区居民写字楼工程建设的,可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总体规划许可。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草案。
(三)严苛工业用地修路全过程管理。县区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自发性土地申请、审查、使用的全程监管,全面落实村子总体规划、申请条件、审查程序、审查结果、投诉举报方式五公开管理制度,做到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收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四到场明确要求。居民修路施工现场应悬挂告示牌,载明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许可的主要内容和图件,接受政府、居民组织和居民的监督。要定期不定期开展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动态巡查,发现和制止违法工程建设行为。指导村级组织完善自发性土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设立村级自发性土地协管员管理制度。
(四)建立档案管理管理制度。县区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建立自发性土地工业用地修路审查管理台账,及时将资料整理归档。对本管理办法中的附件1-7有关申请表等资料审查流程结束后,由立案询问处负责整理装订成册(其中涉及上交县备案的可以复印件),实行专柜存放,切实管好自发性土地申请修路档案资料。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电子档案,实现自发性土地信息化管理。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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