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进一步规范化税费和村落农地署会征税管理工作,依照《珠海市税费明订》(粤府〔1986〕168号)、《珠海市村落农地署会细则》(珠海市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的相关明确规定,对我省税费、村落农地署会的备案交纳时限展开修正,现报告书如下表所示: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依不动产肯定句排序交纳的税费和村落农地署会,推行按年征税,一场备案交纳,备案交纳时限为税金辖下本年度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依房租总收入排序交纳的税费,其备案交纳时限依不动产承租的营业税备案交纳时限继续执行。
三、本报告书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限5年。《中山市地税局相关修正税费和村落农地署会课税时限的报告书》(中山市地税局报告书2015年第2号)、《中山市地税局相关修正2016本年度税费和村落农地署会课税时限的报告书》(中山市地税局报告书2016年第1号)与此同时废除。
中山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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