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登记有关政策(附简易流程图)

 admin   2022-09-10 11:22   122 人阅读  0 条评论

1.贫困地区居民在什么情况下能提出申请自发性土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紧密结合各县(省、省辖市)自发性土地管理工作的相关明晰规定,贫困地区居民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能以户为基层单位提出申请自发性土地:

(1)无自发性土地的;

(2)因家庭核心成员成婚等原因另行水表而原有的自发性土地高于水表国际标准的;

(3)现廉租房影响乡(镇)村工程建设总体规划,需要迁址复建的;

(4)合乎经济政策明晰规定迁出村自发性组织入驻为正式宣布核心成员且在祖籍没有自发性土地的;

(5)因灾害损坏或变道山洪迁址的。

各县(省、省辖市)对贫困户提出申请自发性土地前提有其它明晰规定的,应同时满足用户其它前提要求。

2.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审查市场主体是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明晰规定,贫困地区居民写字楼工业用地,由乡(镇)上海市人民政府审查核准;其中,牵涉挤占土地利用的,依前项第十条的明晰规定办理手续审查相关手续。第十条明晰规定,工程建设挤占土地,牵涉土地利用转成工程建设工业用地的,应办理手续土地利用换用审查相关手续。

为健全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审查核准监督机制,《林业贫困地区部 天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化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审查管理工作的通告》(林宏吉发〔2019〕6号)明晰,各村要积极探索建立一个询问处对内立案、多职能部门外部协同运转的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工业用地修路大列佩季哈区杨允制度,方便快捷贫困户广大群众公事。根据林业贫困地区、天然资源等职能部门大列佩季哈区结果,由各村对贫困户自发性土地提出申请进行审查,开具《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核准书》,引导地方将乡间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许可由县区一并发放,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3.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提出申请审查程序是什么?

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分配实行贫困户提出申请、村组审查、县区审查。按照《林业贫困地区部天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化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审查管理工作的通告》(林宏吉发〔2019〕6号),自发性土地提出申请审查流程包括贫困户提出申请、居民小组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村级组织开展材料审查、县区职能部门审查、各村审查、发放自发性土地核准书等环节。没有分设居民小组或自发性土地和修路提出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手续的,贫困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提出申请,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自发性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报送各村核准。

4.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使用权及房屋首次办理手续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申请自发性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注册登记的,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材料:(一)提出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核准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核准工业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合乎总体规划或者工程建设的相关材料;(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相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五)其它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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