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景泰县木钵镇上海市人民政府)
原副标题: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工业用地修路申请、审核、注册登记经济政策汇整(附时序)
1.贫困地区居民在甚么情况下能申请自发性土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紧密结合各县(省、省辖市)自发性土地管理工作的有关明确规定,贫困地区居民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能以户为单位申请自发性土地:
(1)无自发性土地的;
(2)因家庭核心成员成婚等原因另行水表而原有的自发性土地高于水表标准的;
(3)现廉租房影响乡(镇)村工程建设总体规划,需要迁址复建的;
(4)合乎经济政策明确规定迁出村自发性组织机构入驻为正式核心成员且在祖籍没自发性土地的;
(5)因灾害损坏或变道山洪迁址的。
2.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审核市场主体是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贫困地区居民写字楼工业用地,由镇上海市人民政府审核核准;其中,牵涉挤占土地利用的,依前项第十条的明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审核相关手续。第十条明确规定,工程建设挤占土地,牵涉土地利用转成工程建设工业用地的,应办理相关手续土地利用换用审核相关手续。
3.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申请审核流程是甚么?
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重新分配实行贫困户申请、镇里审核、县区审核。按照《农业贫困地区部天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化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审核管理工作的通告》(林宏吉发〔2019〕6号),自发性土地申请审核业务流程包括贫困户申请、居民邦勒班县探讨透过并申报、镇街组织机构积极开展金属材料审核、县区部门审核、各村审核、派发自发性土地协议书等各个环节。没分置居民组核心成员或自发性土地和修路申请等事宜已统一由镇街组织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的,贫困户直接向镇街组织机构提出申请,经居民代表会议探讨透过并在本信用社组织机构范围内申报后,上报各村核准。(后附时序)
4.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使用权及房屋首次办理相关手续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需要提交哪些金属材料?
申请自发性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注册登记的,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金属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核准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核准工业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金属材料;(三)房屋合乎总体规划或者工程建设的相关金属材料;(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金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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