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十个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

 admin   2022-09-10 11:23   84 人阅读  0 条评论

2020年5月14日,天然资源部下发《有关大力大力推进自发性土地和自发性工程建设工业用地所有权流转注册登记组织工作的通告》(自然资发〔2020〕84号),明确要求今年底前应完成自发性土地流转注册登记组织工作。有关自发性土地流转注册登记,你应知道的六个难题:

一、北欧国家为什么要大力大力推进自发性土地流转注册登记?

《环保部、财政部、住房和建成区工程建设厅、水利部、林业部有关更进一步大力大力推进大力推进自发性土地和自发性工程建设工业用地所有权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组织工作的通告 》表示,大力大力推进大力推进自发性土地流转注册登记颁证是维护贫困户权益,推动贫困地区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是推进贫困地区改革,推动建成区统筹规划发展的房屋产权此基础。今年,全国脱贫致富攻坚克难组织工作基本结束,明确将全面大力推进乡间复兴,大力大力推进自发性土地注册登记颁证,是大力推进乡间复兴的此基础组织工作。

二、两户多宅怎样注册登记?

《环保部有关更进一步大力大力推进自发性土地和自发性工程建设工业用地流转注册登记颁证有关难题的通告》(国土总体规划资发[2016]191号)表示,结合前述查明两户多宅难题。自发性土地所有权应依照两户一宅明确要求,一般而言流转注册登记入户。合乎该地水表修路条件未水表,但需经核准自行修路合二为一定居的,其新修路屋挤占的自发性土地合乎有关总体规划,峭腹贫困户自发性同意并公告表示同意的,可按明确规定办妥有关工业用地有关手续后,司法机关不予流转注册登记;未合二为一定居的,其前述采用的自发性土地没有少于水表后修路工业用地合计占地面积国际标准的,司法机关依照前述采用占地面积不予流转注册登记。

三、自发性土地超占地面积怎样注册登记?

《环保部有关更进一步大力大力推进自发性土地和自发性工程建设工业用地流转注册登记颁证有关难题的通告》(国土总体规划资发[2016]191号)表示,第三阶段查明自发性土地超占地面积难题。贫困户自发性核心成员经过核准修路挤占自发性土地的,依照核准占地面积不予流转注册登记。未履行核准有关手续修路挤占自发性土地的,按以下明确规定处置:1982年《德清修路工业用地条例》实行前,贫困户自发性核心成员修路挤占的自发性土地,范围在《德清修路工业用地条例》实行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少于其后该地明确规定占地面积国际标准,均按前述采用占地面积不予流转注册登记。1982年《德清修路工业用地条例》实行起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行惟教,贫困户自发性核心成员修路挤占的自发性土地,少于该地明确规定占地面积国际标准的,少于占地面积按北欧国家和地方有关明确规定处置的结果不予流转注册登记。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行后,贫困户自发性核心成员修路挤占的自发性土地,合乎总体规划但少于该地占地面积国际标准的,在办妥有关工业用地有关手续后,司法机关对国际标准占地面积不予流转注册登记,超占占地面积在注册物主和土地权属合格证书附栏中标明。

历史上接受受让、受赠住宅挤占的自发性土地少于该地明确规定占地面积国际标准的,依照受让、受赠行为发生时对自发性土地超占地面积国际标准的政策明确规定,不予流转注册登记。

四、自发性土地上的住宅是不是一起注册登记?

《环保部、财政部、住房和建成区工程建设厅、水利部、林业部有关更进一步大力大力推进大力推进自发性土地和自发性工程建设工业用地所有权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组织工作的通告 》明确要求,各地要依照不动产统一注册登记制度工程建设和自发性土地制度改革的明确要求,全面落实自发性土地、自发性工程建设工业用地所有权以及农房等自发性工程建设工业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流转注册登记颁证组织工作,做到应发尽发。要从组织工作现状出发,尽快制定或调整组织工作计划,将农房等自发性工程建设工业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组织工作范围。《环保部有关更进一步大力大力推进自发性土地和自发性工程建设工业用地流转注册登记颁证有关难题的通告》(国土总体规划资发[2016]191号)明确要求,贫困地区自发性土地和自发性工程建设工业用地所有权以及住宅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注册登记的重要内容,各地要依照《不动产注册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注册登记暂行条例实行细则》《不动产注册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房屋产权合格证书。

五、外出不在家怎么办理注册登记?

天然资源部《有关大力大力推进自发性土地和自发性工程建设工业用地所有权流转注册登记组织工作的通告》(自然资发〔2020〕84号)明确规定,各地可采取积极灵活的方式,完成自发性土地和自发性工程建设工业用地土地权属调查。对权利人因外出等原因无法实地指界的,可采取委托代理人代办、先承诺、后补签或网络视频确认等方式进行。

六、没有土地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自发性土地能不能注册登记?

《环保部有关更进一步大力大力推进自发性土地和自发性工程建设工业用地流转注册登记颁证有关难题的通告》(国土总体规划资发[2016]191号)明确规定,对于没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自发性土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采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贫困户自发性或村委会对自发性土地所有权人、占地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表示同意,并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采用的,不予流转注册登记。

七、没有总体规划或工程建设材料的住宅能不能注册登记?

天然资源部《有关大力大力推进自发性土地和自发性工程建设工业用地所有权流转注册登记组织工作的通告》(自然资发〔2020〕84号)明确规定,对合法自发性土地上住宅没有合乎总体规划或工程建设有关材料的,地方已出台有关明确规定,按其明确规定办理。未出台有关明确规定,位于原城市、镇总体规划区内的,出具总体规划意见后办理注册登记。位于原城市、镇总体规划区外且在《建成区总体规划法》实行前工程建设的,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可不提交合乎总体规划或工程建设的有关材料;在《建成区总体规划法》实行后工程建设的,由村委会公告15天表示同意,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依照审核结果办理注册登记。

八、贫困户进城落户了,原来的自发性土地和住宅能不能办理注册登记?

《环保部有关更进一步大力大力推进自发性土地和自发性工程建设工业用地流转注册登记颁证有关难题的通告》(国土总体规划资发[2016]191号)明确规定,贫困户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自发性土地所有权应不予流转注册登记。

九、哪些情况不能注册登记?

天然资源部《有关大力大力推进自发性土地和自发性工程建设工业用地所有权流转注册登记组织工作的通告》(自然资发〔2020〕84号)明确规定,对乱占耕地修路、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明确要求修路、城镇居民非法购买自发性土地、小房屋产权房等,不得办理注册登记,不得通过注册登记将违法工业用地合法化。

十、原来的证需要换吗?

天然资源部《有关大力大力推进自发性土地和自发性工程建设工业用地所有权流转注册登记组织工作的通告》(自然资发〔2020〕84号)明确规定,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不动产统一注册登记制度实行前,各历史阶段颁发的自发性土地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注册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住宅补充调查后办理注册登记。

来源:天然资源课堂、贫困地区自发性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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