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宅基地流拍]朝政办发

 admin   2022-09-10 21:30   116 人阅读  0 条评论

各县(市)区上海市人民政府,区政府各职能部门,省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土规划地管理组织工作法》《吉林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土规划地管理组织工作法〉办法》和《林业贫困地区部 天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化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审查管理组织工作的通知》精神,健全集体土地管理组织工作体系,规范化审查犯罪行为,二要保护林地,维护农民权益。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审查管理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审查管理组织工作职能

(一)明确市场主体职能。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审查管理组织工作采取市级主导力量、县区布佐克、镇街市场主体,由县区政府审查批准。

市级上海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组织工作镇域内集体土地体制改革、采用管理组织工作和集体土地工业用地涉及农工业用地换用审查的备案、组织机构严肃查处集体土地违规工业用地犯罪行为等有关组织工作。

县区上海市人民政府是贫困地区集体土地管理组织工作的职能市场主体,履行职责直接管理组织工作职能,负责管理组织工作县区国土规划整体总体规划和村子总体规划的组织机构实行、农工业用地换用提出申请、贫困地区集体土地的审查、采用监管,辅导镇街组织机构做好贫困地区集体土地管理组织工作等有关组织工作。各乡镇联络处集体土地审查管理组织工作参考县区上海市人民政府执行。

镇街组织机构(村信用社组织机构或村委)负责管理组织工作居民集体土地提出申请查证、市场需求呈报,以及集体土地工业用地调整、集体土地退出处理和居民集体土地违规工业用地的现场著令、及时报告等有关组织工作。

(二)强化职能部门职能。

林业贫困地区职能部门负责管理组织工作贫困地区集体土地体制改革和管理组织工作,二要加强集体土地分配、采用、确权等管理组织工作制度,健全集体土地工业用地标准,辅导集体土地统筹规划、空置集体土地和空置红瓦坡利用;组织机构开展贫困地区集体土地现况和市场需求情况统计分析;参与基本建设国土规划整体总体规划和村子总体规划。

天然资源职能部门负责管理组织工作国土规划整体总体规划、土地规划计划等组织工作,在国土规划整体总体规划中统筹规划集体土地工业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集体土地市场需求,未登记农工业用地换用审查相关手续。

乡间工程建设总体规划主管职能部门负责管理组织工作集体土地勘查、萧锐批放、总体规划许可证等乡间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管理组织工作,组织协调自查集体土地是否符合林地、自然生态黄线、各类自然保护区、土地和查苗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定,未登记总体规划许可证相关手续。

林业贫困地区职能部门、天然资源职能部门和乡间工程建设总体规划主管职能部门要建立职能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与财政、林业、水利、交通、电力等职能部门配合,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进管理组织工作重心下沉,共同做好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审查和建房总体规划许可证管理组织工作。

二、规范化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提出申请

(一)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提出申请条件。执行《吉林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土规划地管理组织工作法〉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集体土地:

1.贫困地区居民户无集体土地的;

2.贫困地区居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分户,以及三代以上同住一处并且已有集体土地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的;

3.回乡落户的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需要建住宅而无集体土地的;

4.集体土地影响村镇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被收回的;

5.其他依法可以提出申请集体土地的。

(二)贫困地区集体土地面积标准。集体土地是贫困地区居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工程建设工业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工业用地。贫困地区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集体土地。全市贫困地区居民新建住宅,集体土地的工业用地标准执行吉林省实行土地管理组织工作法办法规定:人均林地超过667㎡的村,每户不得超过300㎡;人均林地667㎡以下的村,每户不得超过200㎡。

在规定的限额内,市级上海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镇域内的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标准。

(三)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提出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集体土地提出申请条件的农户,应当填写《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和建房(总体规划许可证)提出申请表》,签署《贫困地区集体土地采用承诺书》,提交有关提出申请要件,以户为单位向所在居民小组提出集体土地和建房(总体规划许可证)书面提出申请。

2.公示。居民小组收到提出申请后,应当在5个组织工作日内提交居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提出申请理由、拟工业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组织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镇街组织机构进行调查,经调查异议成立的,撤销或修改集体土地提出申请再予以公示;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呈报审查。

3.审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居民小组将农户提出申请、居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镇街组织机构审查。镇街组织机构应当在收到材料后5个组织工作日内完成,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工业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子总体规划、是否征求了拟工业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4.报送。审查通过的,由镇街组织机构在《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和建房(总体规划许可证)提出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提出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县区政府。

没有分设居民小组或集体土地和建房提出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镇街组织机构办理的,农户直接向镇街组织机构提出提出申请,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信用社组织机构范围内公示后,由镇街组织机构签署意见,报送县区上海市人民政府。

(四)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备案材料。

镇街组织机构应当向县区上海市人民政府报送以下备案材料:

1.《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和建房(总体规划许可证)提出申请表》;

2.《贫困地区集体土地采用承诺书》;

3.家庭户口薄复印件和户主及提出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有关材料。

三、明确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审查流程

(一)职能部门联审。县区上海市人民政府受理贫困地区居民集体土地和建房(总体规划许可证)提出申请后,应当在10个组织工作日内,由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协调组织机构农经站、国土规划所和乡间工程建设总体规划主管职能部门等有关单位完成联合审查组织工作。

县区农经站负责管理组织工作审查提出申请人是否符合提出申请条件、拟工业用地是否符合集体土地统筹规划要求和面积标准、集体土地和建房(总体规划许可证)提出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查公示等,并与县区分管领导综合各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填报审查建议书(表)。

县区国土规划所负责管理组织工作审查工业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规划整体总体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是否取得工业用地计划。其中涉及占用农工业用地的,应先办理农工业用地换用审查相关手续。

县区乡间工程建设总体规划主管职能部门负责管理组织工作审查工业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在乡、村子总体规划区内采用原有集体土地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乡间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许可证证。

对集体土地涉及林业、水利、交通、电力等职能部门的,由县区组织机构征求意见,有关单位须在3个组织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

市级业务辅导,市级林业贫困地区、天然资源等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分别对各县区加强集体土地审查、管理组织工作有关组织工作进行业务辅导。

(二)县区审查。根据联审结果,县区党政联席会议对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工业用地建房提出申请进行批准, 10个组织工作日内出具《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批准书》,鼓励地方将乡间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许可证证由县区一并发放。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提出申请经审查后,由属地县区上海市人民政府在村集体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公告。各县区要建立集体土地工业用地建房审查管理组织工作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审查后5个组织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市级林业贫困地区、天然资源等职能部门备案。

经联审不符合集体土地和工业用地审查提出申请条件的,县区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当在3个组织工作日内依法书面答复提出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属报送材料不完备的,应当在3个组织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提出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和有关要求。

四、强化工业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组织工作

(一)提出申请审查到场。收到集体土地和建房(总体规划许可证)提出申请后,县区上海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要及时组织机构农经站实地审查提出申请农户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国土规划所和乡间工程建设总体规划主管职能部门审查拟工业用地是否符合总体规划、地类,并进行勘查测量,填写《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和建房(总体规划许可证)审查表》。

(二)批准后萧锐批放到场。经批准工业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县区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划定集体土地工业用地范围,县区上海市人民政府在收到提出申请后,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机构各联审联办单位现场开工查验、实地萧锐批放集体土地,确定建房位置,明确工程建设时间。

(三)建成后自查到场。农户建房完工后,要及时向县区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验收,县区上海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应组织机构各联审联办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能进行验收,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采用集体土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总体规划要求工程建设住房,并出具《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和建房(总体规划许可证及竣工)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依法依规向不动产登记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建立机制。市级政府要加强组织机构领导,结合实际,健全细化实行方案,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县区上海市人民政府、镇街组织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审查管理组织工作职能。县区上海市人民政府是审查管理组织工作职能市场主体,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一个窗口提出申请报批,各职能部门联动联办审查管理组织工作机制。要明确各联审联办职能部门在材料审查、现场勘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组织工作职能和办理期限,公布办理流程和要件。镇街组织机构要健全集体土地提出申请审查、协管员、市场需求呈报等有关制度,确保集体土地分配采用公开、公平、公正。

(二)健全机构,配强力量。县乡要依法加强承担贫困地区集体土地体制改革和管理组织工作机构和能力工程建设,增加基本建设,配齐选优专业人员,购置专业设备。尤其是承担审查管理组织工作职能的县区级,要健全机构,明确职能,配置勘查专业设备,指派专人负责管理组织工作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报建审查组织工作,做到专队伍、专岗位、专职能,确保组织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干事、有人负责管理组织工作。集体土地审查管理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县乡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巡查监管,严肃纪律。要将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审查管理组织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依法组织机构开展贫困地区工业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加强网格化管理组织工作,严格要求村网格员、协管员认真做好日常监管。对违规违规犯罪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对默许、纵容、包庇违规违规犯罪行为的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发生,防止出现组织工作断层断档。

附件: 1.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工业用地建房提出申请审查流程图

附件1流程图

2.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和建房(总体规划许可证)提出申请表

附件2提出申请表

3.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和建房(总体规划许可证)审查表

附件3: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和建房(总体规划许可证)审查表

4.贫困地区集体土地采用承诺书

5.乡间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许可证证

6.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批准书

附件4承诺书、附件5许可证证、附件6批准书

7.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和建房(总体规划许可证)验收意见表

附件7验收意见表

顺义市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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