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淀区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下发
《海淀区全面落实户略有居强化贫困沿海地区集体土地及房屋
建设管理的细则(全面实施)》的通告
国政发〔2020〕10号
各乡镇联络处、沿海地区联络处(镇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乡镇属政府机构:
谢鲁瓦《海淀区全面落实户略有居强化贫困沿海地区集体土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细则(全面实施)》下发给我,请深入细致全面落实全面落实。
天津市海淀区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徐显秀申明正式发布)
海淀区全面落实户略有居强化贫困沿海地区集体土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细则(全面实施)
为全面落实《华北局贫困沿海地区组织工作组织工作组服务部 林业贫困沿海地区部有关更进一步强化贫困沿海地区集体土地管理的通告》精神,紧密结合海淀区贫困沿海地区沿海地区产业发展产业发展史和《顺义整体总体规划(国土总体规划整体总体规划)(2017年—2035年)》,全面落实《天津市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全面落实户略有居强化贫困沿海地区集体土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辅导意见建议》(京政发〔2020〕15号)、《天津市林业贫困沿海地区局 天津市总体规划和天然资源理事会 天津市廉租房和建设局理事会有关更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化贫困沿海地区集体土地及修路审核管理的通告》(京政农函〔2020〕59号)明确要求,规范化海淀区贫困沿海地区集体土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组织工作,制订本细则。
一、全面落实户略有居有效途径
(一)随著贫困沿海地区城镇化,逐渐透过征地收容下楼,同时实现户略有居。
(二)对于已经在城镇稳定就业并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的村民,可透过纳入本区居民廉租房保障体系,同时实现户略有居。
(三)对已依法、合理取得集体土地的村民,可按《天津市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全面落实户略有居强化贫困沿海地区集体土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辅导意见建议》(京政发〔2020〕15号)明确要求,履行审核程序,透过翻修路屋,改善居住条件,同时实现户略有居。
二、集体土地的申请审核
根据《顺义整体总体规划(国土总体规划整体总体规划)(2017年—2035年)》,海淀区全域位于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均为城镇建设用地,因此没有新批集体土地的建设空间资源。按照《天津市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市绿化隔离沿海地区建设组织工作组〈有关加快本市绿化隔离沿海地区建设暂行办法〉的通告》(京政办发〔2000〕20号)明确要求,顺义贫困沿海地区作为绿化隔离沿海地区,不再允许新批集体土地用地。
三、集体土地上房屋翻建条件及审核流程
已纳入天津市绿化隔离沿海地区城镇化试点范围、海淀区贫困沿海地区沿海地区集体土地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范围、土地储备征地腾退项目范围、市区重点工程征地腾退范围内的村庄,原则上不再批准集体土地上房屋翻建。
(一)翻建条件
现有合法集体土地上房屋翻建需符合以下明确要求:
1.集体土地上翻修路屋的申请主体应为房主本人,即为户口登记在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其他依法、合理取得集体土地的本村村民。
2.严格遵循户略有居明确要求和一户一宅标准,切实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维护村集体利益。
3.村民存在超出集体土地四至范围或者未经批准、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进行整改的,村委会不得受理其房屋翻建申请。
4.现有集体土地上房屋翻建,依据《天津市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全面落实户略有居强化贫困沿海地区集体土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辅导意见建议》(京政发〔2020〕15号)第七条执行,其翻修路屋基底面积占集体土地面积不得超过75%,房屋檐口高度(以房屋基底上平面起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7.2米。
5.村民对翻建建设房屋的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村民房屋的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或个人分别承担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镇政府要严把村民翻修路的审核关口,做好相关辅导组织工作,对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书、照片、影音等资料应及时归档,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并建立台账。村民理事会要强化村民修路施工重要环节和节点的监管和服务。
(二)审核流程
更进一步规范化集体土地上房屋翻建的审核组织工作,形成村民申请、村委会审核、镇政府审核及验收的组织工作流程。相关程序如下:
1.村民申请。
依法、合理取得集体土地的村民申请在集体土地上翻修路屋(包括廉租房和附属用房),应当征询相邻土地使用权人意见建议,并持下列材料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1)依法取得的集体土地批准文件(权属证书)或村委会出具的权属证明材料;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贫困沿海地区集体土地和修路(总体规划许可)申请表》;
(4)《贫困沿海地区集体土地使用承诺书》;
(5)选定的通用标准图集中相应户型图或满足基本质量标准且具有基本结构设计的施工图;
(6)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2.村委会审核。
(1)核实审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要及时入户核实情况并召开村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其中,相邻土地使用权人意见建议不一致的,由村委会会议形成是否同意其修路的决议并在《贫困沿海地区集体土地和修路(总体规划许可)申请表》中相应位置注明。
(2)申明公示。审议透过后,要及时将申请修路村民的家庭成员人数、修路位置、集体土地和房屋占地面积及建设方案等情况在申报需翻建集体土地房屋四周、本村村务申明栏等主要场所进行张榜公示,征询本村村民意见建议,公示期不少于7天。
(3)签署意见建议。张榜公示期间,村民对公示有异议的,由村委会进行调查,经调查异议成立的,撤销或修改修路方案,对修改后的修路方案需再次予以公示;村民对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村委会应当在《贫困沿海地区集体土地和修路(总体规划许可)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建议。所在村的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翻修路屋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总责。
(4)上报镇政府。村委会要及时将签署意见建议的《贫困沿海地区集体土地和修路(总体规划许可)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报送所在镇政府。
3.镇政府审核。
(1)到场核实。镇政府要会同村委会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现有集体土地及房屋情况、是否征询四邻意见建议等,现场确定修路位置和基底高度。
(2)签署意见建议。根据到场核实情况并严格依据村庄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定,在《贫困沿海地区集体土地和修路(总体规划许可)审核表》中签署意见建议。审核表至少一式两份,由镇政府、村委会各存档一份。
(3)制作并发放审核文书。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制作《贫困沿海地区集体土地修路批准书》并加盖骑缝章;对不符合审核条件的,制作《贫困沿海地区集体土地和修路不予批准通告书》并加盖骑缝章。由村委会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后,及时将审核文书发放给村民,审核文书存根由镇政府留存。
4.镇政府验收。
(1)到场验收。村民经批准修路完工后,镇政府要组织村委会、村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基底高度等明确要求使用集体土地,是否按照批准和总体规划明确要求建设房屋等情况。
(2)制作并发放验收文书。依据验收情况,填写《贫困沿海地区集体土地和修路(总体规划许可)验收意见建议表》。验收意见建议表至少一式三份,一份发放给村民,另外两份分别由镇政府、村委会存档。
四、集体土地上房屋建设管理组织工作明确要求
(一)抓好事前摸底调查。各相关乡要深入开展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原修路申请人、现使用人等情况的调查摸底组织工作,积极收集相关产业发展史审核资料,全面摸清集体土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建立区、乡、村三级管理台账。
(二)做好事中过程监管。各相关乡要建立乡级总体规划建设、综治城管、村委会等部门参与的巡查政府机构,定期组织人员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安全、质量安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生的纠纷行为予以调解,对集体土地上翻修路屋涉及超标准、超范围等施工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并将违建违法行为报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制止和处理。要深入细致做好影像留存组织工作,形成一户一档,确保翻建过程依法合规、申明透明,确保集体土地翻修路屋质量安全。相关村纪检监察组织要严格履行监督、检查、宣教、报告、协查职能,对全面落实户略有居强化贫困沿海地区集体土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组织工作开展专项监督;重点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翻建审核、申明公示等政策执行情况、干部履职情况等强化监督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督促提示村委会强化管理,发现重大问题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第一时间上报乡纪检监察组织。
(三)全面落实事后责任追究。相关乡纪检监察组织要督促村纪检监察组织强化对专项组织工作的全程监督,定期下沉直查并辅导村级纪检监察组织有效开展专项监督;对乡村两级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超出管辖范围的问题线索等要及时上报区纪委区监委。
五、集体土地上房屋建设管理组织工作职责分工
建立区级主导、乡级主责、村级主体的集体土地及房屋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区有关部门、各相关乡要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贫困沿海地区集体土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组织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化水平。
区林业贫困沿海地区局负责辅导相关乡开展集体土地管理相关组织工作,督促乡级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和组织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集体土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
市总体规划天然资源委顺义分局负责标准建筑图集编制发放及确权登记颁证等组织工作,辅导相关乡对集体土地及房屋建设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置等。
区廉租房建设局委负责辅导相关乡强化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建设的监管组织工作,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翻建的施工队伍资质核验、安全质量检查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
区房管局负责辅导相关乡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组织工作。
区纪委区监委负责辅导相关乡、村纪检监察组织深入开展专项监督,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以及严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执纪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各镇政府要建立健全集体土地及房屋建设审核组织工作机制,做好集体土地修路审核,修路施工监管、辅导和服务,以及违法违规修路的制止和查处等。开展集体土地修路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村委会要依法完善集体土地村民自治管理程序,强化村规民约的作用,具体负责本村集体土地上翻修路的申请核实、施工管理、纠纷调解以及集体土地违法用地的劝阻和报告等。
六、附则
集体土地上房屋翻建管理的其他具体事宜按照《天津市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全面落实户略有居强化贫困沿海地区集体土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辅导意见建议》(京政发〔2020〕15号)、《天津市林业贫困沿海地区局 天津市总体规划和天然资源理事会 天津市廉租房和建设局理事会有关更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化贫困沿海地区集体土地及修路审核管理的通告》(京政农函〔2020〕59号)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
图解:天津市海淀区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下发《海淀区全面落实户略有居强化贫困沿海地区集体土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细则(全面实施)》的通告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