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宅基地流拍]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审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admin   2022-09-10 21:31   118 人阅读  0 条评论

各村上海市人民政府、市中区联络处、县区企业,乡政府各职能部门,县直各基层单位,各园(景)区党工委:

经乡政府一致同意,谢鲁瓦《木兰县贫困地区集体土地管理、审查组织工作组织工作计划(全面实施)》下发给你们,请因地制宜,深入细致组织实施。

木兰县上海市人民政府服务部

2021年11月23日

(徐显秀申明发布)

木兰县贫困地区集体土地管理、审查组织工作

组织工作计划(全面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宪法》、《林业贫困地区部 天然资源部有关规范化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审查管理的通告》、《吉林省林业贫困地区厅 吉林省天然资源厅有关强化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审查管理组织工作的通告》精神,为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协同相互配合、全面落实托管地职责,司法国家机关化解贫困户修路问题,紧密结合我县贫困地区集体土地体制改革和管理组织工作前述,特制订本计划。

一、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审查核准国家机关和集体土地占地面积审查国际标准及老屋占地审查国际标准

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工业用地修路由县区(含市中区、场,雷米雷蒙县)政府审查核准。《乡间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许可》由各村通通派发。

(一)集体土地审查国际标准。增建、翻(改、扩)建集体土地审查继续执行我县集体土地工业用地国际标准,各户不少于300㎡(村中总和林地1亩以下的不少于200㎡)。

(二)贫困地区集体土地老屋占地审查国际标准。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写字楼可采行洋房、排屋的方式工程建设,老屋占地严禁少于集体土地占地面积的70%,建筑物楼层严禁少于2层。工程建设写字楼要合乎村子总体规划和面貌控管,严禁擅自总体规划,明令禁止难度很大难度很大或超占地面积使用集体土地。

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条文政策

(一)严格全面落实一户一宅规定。集体土地是贫困地区村民用于建造写字楼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工程建设工业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工业用地。严格遵守贫困地区修路八不准规定:即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修路;二不准强占多占林地修路;三不准买卖、流转林地违法修路;四不准在承包林地上违法修路;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林地修路;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林地修路;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林地建的房屋;八不准违法审查占用林地修路。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审查一户一宅,组建集体土地审查管理信息平台与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数据对接,实现批件推送和一户一宅登记信息查询互通,主要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通过优化审查流程,创新审查服务方式,化解群众办事难、办事慢的问题。

(二)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分户指导国际标准。集体土地按照以成员认定、以户取得原则,贫困地区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集体土地。探索以户为基层单位取得集体土地分配资格的具体条件和认定规则,不以户籍分户登记作为集体土地分配的前置条件,合乎下列指导国际标准的可以认定为一户:

1.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

2.有兄弟姐妹的,其中未达到法定婚龄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者结婚后可申请分户;

3.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可为一户;

4.法律条文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集体土地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集体土地,应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合乎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集体土地:

1.本户无集体土地的;

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集体土地低于分户国际标准的;

3.三代以上同堂低于分户国际标准的;

4.本村回乡落户的复退军人、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及子女、回乡创业大学毕业生和特殊人才,户口已落本村且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无房需要工程建设写字楼而无集体土地的;

5.集体土地影响村镇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被收回的;

6.户口在本村、未在本组的、需要本组三分之二以上代表一致同意方可申请修路的;

7.法律条文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不具备申请集体土地的条件

1.集体土地选址不合乎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子总体规划的(没有村子总体规划的以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准);

2.将原写字楼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擅自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3.已列入总体规划改造范围的;

4.原写字楼长期空置,无人居住的;

5.不合乎相关法律条文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五、集体土地审查组织工作流程

1.申请、审查。合乎集体土地申请条件的贫困户,以户为基层单位向村民小组提出集体土地和修路(总体规划许可)书面申请、审查。村级组织收到申请后,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将申请理由、拟工业用地位置和占地面积、拟修路层高和占地面积等情况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不少于5个组织工作日,张榜公示期间,村民对公示有异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调查,经调查异议成立的,撤销或修改集体土地分配计划,对修改后的分配计划再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填报《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和修路(总体规划许可)申请表》及《贫困地区集体土地使用承诺书》,申请表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后,报送当地各村。

2.县区审查。各村在收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的申请后,应及时汇总辖区内各村的申请进行审查并组织农经站、国土所等职能部门实地进行踏勘测量,20个组织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县区农经站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合乎申请条件、拟工业用地是否合乎集体土地合理布局要求和占地面积国际标准、集体土地和修路(总体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查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职能部门意见提出审查建议。

县区国土所负责审查工业用地修路是否合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子总体规划用途要求。其中,在乡、村子总体规划区内使用原有集体土地的,按照规定办理乡间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许可;涉及占用农工业用地的,应在办理农工业用地转用审查手续后,核发乡间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许可。

对集体土地涉及林业、交通、水利、电力等职能部门的,由县区组织征求意见。涉及基层单位须在3个组织工作日签署审查意见。

县级业务指导,县林业贫困地区职能部门和天然资源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别对各村强化集体土地审查和管理总体规划许可有关组织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核准。当地各村经党政联席会议对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工业用地修路申请进行核准,3个组织工作日内出具《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核准书》;不合乎要求的要书面告知理由和依据。贫困户修路完工后经县区组织验收合格的,由各村出具《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和修路(总体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核准书》和《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和修路(总体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主要依据,相关信息填写精确无误,不能随意改动。

4.县区存档、县级备案。各村要建立集体土地工业用地修路审查管理台账,所有资料归档留存。县区党政联席会议核准后5日内及时将审查所有材料报县林业贫困地区职能部门和天然资源职能部门备案。

六、县区审查需提交的材料要件

1.《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和修路(总体规划许可)申请表》(村级审查时明确修路申请户集体土地情况和家庭人口情况及审查意见、包括本人无房证明);

2.贫困地区集体土地使用承诺书;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议;

5.申请理由、拟工业用地位置和占地面积、拟修路层高和占地面积等情况公示照片(远近各一张)、公示结果(村集体组织出具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材料);

6.集体土地坐落平面位置图,图中需载明集体土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平面四点及拐点坐标),标明集体土地的占地面积和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7.乡间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许可;

8.在县区、村子总体规划区内使用原有集体土地进行贫困地区村民写字楼工程建设的需提供原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9.集体土地工业用地涉及林业、水利、电力、交通等职能部门的,由相应职能部门出具的工业用地意见;

10.涉及占用农工业用地的农工业用地转用审查手续。

七、集体土地管理组织工作职责

全面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收到集体土地和修路(总体规划许可)申请后,各村要及时组织林业贫困地区职能部门、天然资源职能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合乎条件,拟工业用地是否合乎总体规划和地类等。经核准工业用地修路的贫困户,应当在开工前向各村或授权的牵头职能部门申请划定集体土地工业用地范围,各村及时组织林业贫困地区、天然资源等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集体土地,确定修路位置。贫困户修路完工后,各村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贫困户是否按照核准占地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集体土地,是否按照核准占地面积和总体规划要求工程建设住房,并出具《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和修路(总体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贫困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职能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各村要司法国家机关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工业用地修路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集体土地使用和修路总体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八、健全机构

各村、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实力量,健全机构,承担起集体土地体制改革、管理职能。县林业贫困地区职能部门成立木兰县贫困地区集体土地管理与利用服务部,负责指导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修路申请审查组织工作,同时负责闲置集体土地利用、流转等管理组织工作。各村要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职能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贫困地区集体土地联审联办制度,方便群众办事。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健全集体土地申请审查有关制度,确保集体土地分配使用申明、公平、公正;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设立集体土地协管员制度,指定一名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兼任集体土地协管员,负责开展集体土地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工程建设行为,并向各村报告。

九、法律条文职责

对难度很大难度很大、难度很大先用、骗取核准、非法审查、超占地面积工业用地等行为司法国家机关予以严厉查处,在乡、村子总体规划区内未司法国家机关取得乡间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乡间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工程建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城乡总体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继续执行,坚决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占地工程建设集体土地的现象。负责集体土地审查、审查、执法的组织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司法国家机关追究刑事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纪司法国家机关给予处分。

十、附则

有集体土地管理职责的市中区和国有农场参照继续执行。翻(改、扩)建参照增建继续执行。木兰县县城总体规划区、柳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区等乡政府确定重点控制区及顺义市中心总体规划城区范围内的,不再对增建、翻(改、扩)建贫困地区集体土地进行审查,如确实达到危房险房国际标准的,由持有相关资质的基层单位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达到D级后,按照原址原占地面积进行翻建。集体土地审查全面实施阶段实行先审查后审查程序,待时机成熟后逐步继续执行先审查后备案程序。

附件:1.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审查流程图

2.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和修路(总体规划许可)申请表

3.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和修路(总体规划许可)审查表

4.贫困地区集体土地使用承诺书

5.乡间工程建设总体规划许可

6.贫困地区集体土地核准书

7.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和修路(总体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备注:以填《贫困地区集体土地和修路(总体规划许可)审查表》之日43个组织工作日审查完成

附件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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