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白话 专注行政法 2021.10.01
【收藏】国土空间规划基本知识汇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框架、编制内容重点与审批程序 、一张图、三区三线划定、空间用途管制】
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增加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和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为了解决改革过渡期的规划衔接问题,新《土地管理法》还明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和城乡规划。同时在附则中增加规定: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 就目前而言,《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都是有效法律。
随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将不再单独编制和审批,最终将被国土空间规划所取代。
过去的空间规划类型很多,同时各个规划之间相互协调不够,交叉重叠比较多。如图:
根据自然资源部于2019年5月23日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家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
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做土地片区园区开发乃至房地产开发,要拿地,要在土地上规划项目,不能不知国土空间规划。但在实务中,我们发现,有关领导和从业人员对此概念比较模糊,很多界限并不清楚。为此,我们专门撰写了这篇《国土空间规划基本知识》,希望用逻辑清晰的语言,使大家一文了解国土空间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总体框架
五级三类
四体系
编制内容重点与审批程序
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强调的是规划的综合性,是对一定区域,如行政全域范围涉及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做全局性安排。
全国国土空间规划
对全国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国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
由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标注,由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印发。侧重战略性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
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落实,指导市县国土空间规划
由省级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国务院审批。侧重协调性。
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对上级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和具体安排。可因地制宜,将市县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合并编制;也可以几个乡镇为单元编制,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侧重实施性。
专项规划
相关的专项规划强调的是专门性,一般是由自然资源部门或者相关部门来组织编制,可在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层面进行编制,特别是对特定的区域或者流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性安排。
相关专项规划可在国家、省和市县级层级编制,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专项规划可结合实际选择编制的类型和精度。
海岸带、自然保护地等专项规划及跨行政区或流域地国土空间规划,由所在区域或上一级政府自然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报同级政府审批。
交通、能源、水利等涉及空间利用的某一领域专项规划,由相关部门组织编制。
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包括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这次特别明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将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进一步规范了村庄规划。
详细规划强调实施性,一般是在市县以下组织编制,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
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城镇开发边界内,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报同级政府审批。
关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现有规划的衔接工作,在协调性与一致性的处理过程中,有四个不得突破:
①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
②不得突破已经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③不得突破城市、镇的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禁止建设区等规划强制性的内容;
④不得突破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提出的一些新的管理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要解决规划审批周期过长的问题,大幅压缩规划审批时间。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减少报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数量
过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分别是106个和108个,其中31个省会城市和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剩下的主要是按城市规模来确定的。
这次要体现地方对规划的自主权,主要是落实国家的控制性指标和管控边界。国务院审批城市重点是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这三类,一共是36个城市,其他指定城市要大大减少,初步设想的名单大概在50个以下,在审批数量上要减少一半。
第二, 改变审查的内容
《若干意见》明确指出管什么批什么,上一级政府审查下一级政府的规划,要明确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规划有什么要求,从技术性审查转换到控制性审查。重点审查发展目标、约束性指标、管控边界、相邻关系四个方面,审查内容会大大减少。初步设想是把报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审查时间尽量控制在90天内。
第三, 取消编制大纲或规划纲要的审查环节
就是在规划成果正式上报前的一个中间审查环节,减少重复性的审查,取消这个环节也可以压缩时间。
第四, 对于市县一级不是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审查内容和程序,由省一级人民政府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资料参考:李显东 孟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适用指南与案例释义》
多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2019年7月1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明确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市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工作。
Step1—统一形成一张底图
各地应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整合规划编制所需的空间关联现状数据和信息,形成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一张底图,用于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Step2—建设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省、市、县各级应抓紧建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与国家级平台对接,实现纵向联通,同时推进与其他相关部门信息平台的横向联通和数据共享。基于平台,建设从国家到市县级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
Step3—叠加各级各类规划成果,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推进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应及时将批准的规划成果向本级平台入库,作为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的基础和依据。经核对和审批的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成果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整合叠加后,形成以一张地图为基础,可层层叠加打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供支撑。
国土空间规划下的三区三线划定
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
三类空间
三类空间,既不像两条保护红线那样,是国土空间资源保护的核心区域,又不像城镇开发边界那样,是承载开发建设项目落地的主要空间载体,所以管控要求和划定方法弹性比较大。在三类空间划定中,需要根据各地区保护重点和发展侧重,对指标进行细化设定,要形成更加符合地方实际的三类空间。
城市开发边界
城市开发边界是根据地形地貌、自然生态、环境容量和基本农田等因素划定的,可进行城市开发建设和禁止进行城市开发建设的区域之间的空间界线,是允许城市建设用地拓展的最大边界。城市开发建设用地与非开发建设用地的分界线,是控制城市无序蔓延而采取的一种技术手段和政策措施。通过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有利于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育和建设;有利于避免出现大城市无限扩张、中小城市无序发展,合理配置空间资源;有利于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合理布局城市功能用地;有利于引导地方政府盘活城市用地存量,节约集约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指的是中心城区的边界而不是市辖区的边界。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技术路线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根据《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服,以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为重点,巩固划定成果,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逐步构建形成保护有力、建设有效、管理有序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技术路线
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该改变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由省级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路线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空间用途及开发利用限制条件(详细规划为主)的基础上,在国土空间开发利用许可、用途变更审批和开发利用监管等环节,对耕地、林地、草原、河流、湖泊、湿地、海域、无居民海岛等所有国土空间用途或功能进行监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本质是对基于土地发展权的空间管制。
我国现行两级土地发展权,一级是上级政府对下级区域的建设许可,二级是政府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许可。
一级土地发展权控制下的空间管制规划,主要体现国家与地方,上级与下级政府的关系乃至博弈过程,都是责任规划。
二级土地发展权,既有权益规划也有责任规划,详细规划体现权益规划思想。
中国的两级土地发展权体系
资料来源:林坚,土地发展权、空间管制与规划协同;同济规划TJUPDI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许可
三类空间的用途管制许可
资料来源:同济规划TJUPDI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变更
三类空间的用途管制变更资料来源:同济规划TJUPDI
进行土地片区开发,首先得明白土地性质,明确当地规划,是否启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才能合法合规开展后续工作,了解学习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知识,是项目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来源:新土地规划人
自然资源课堂 专注行政法 2021.10.01
问题1:什么是国家规划体系?
答:2018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出台,在我国规划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首次明确了涉及所有规划的三级四类的规划体系。《意见》明确提出:坚持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服务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建立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国家、省、市县各级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
省级规划、市县级规划依据国家发展规划制定,既要加强与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的衔接,形成全国一盘棋,又要因地制宜,符合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特色。
问题2:如何理解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性?
答:2019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指出: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
问题3: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建设美好家园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国家战略有效实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问题4: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做好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国家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体现战略性、提高科学性、强化权威性、加强协调性、注重操作性,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问题5: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有哪些新特点?
答: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是按照国家的总体改革要求进行的,新的空间规划体系更加注重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更加注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加致力于提高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来看,有利于实现多规合一;体现国家意志的约束性,国土空间规划自上而下编制,把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边界逐级落实到最终的详细规划等实施性规划上;强化规划权威;用先进技术支撑,利用最新的自然资源调查数据,应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构建全国统一的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落实放管服改革。
问题6: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四梁八柱包括哪些内容?
答: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四梁八柱,可概括为五级三类四体系的构架。
(一)从规划层级来看,国土空间规划分为五级。五级是从纵向看,对应我国的行政管理体系,即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不同层级的规划体现不同空间尺度和管理深度要求,其中:国家和省级规划侧重战略性,对全国和省域国土空间格局作出全局安排,提出对下层级规划约束性要求和引导性内容;市县级规划承上启下,侧重传导性;乡镇级规划侧重实施性,实现各类管控要素精准落地。五级规划自上而下编制,落实国家战略,体现国家意志,下层级规划要符合上层级规划要求,不得违反上层级规划确定的约束性内容。
(二)从规划内容类型来看,国土空间规划分为三类。三类指规划类型,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总体规划强调综合性,详细规划强调实施性,相关专项规划强调专业性。在国家、省、市、县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地结合实际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可在国家、省、市、县层级编制;详细规划在市县及以下编制,强调可操作性,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三)从规划运行方面来看,国土空间规划包括四个体系。即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其中,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和实施监督体系包括从编制、审批、实施、监测、评估、预警、考核、完善等完整闭环的规划及实施管理流程;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是两个基础支撑。
问题7: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
到2025年,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到2035年,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问题8:如何提高国土空间规划的科学性?
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城乡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强化底线约束,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治,量水而行,保护生态屏障,构建生态廊道和生态网络,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坚持陆海统筹、区域协调、城乡融合,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着力完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延续历史文脉,加强风貌管控,突出地域特色。坚持上下结合、社会协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发挥不同领域专家的作用。运用城市设计、乡村营造、大数据等手段,改进规划方法,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问题9:如何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的协调性?
答:强化国家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统筹和综合平衡各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详细规划要依据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和修改。相关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其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
问题10:如何注重国土空间规划的操作性?
答:按照谁组织编制、谁负责实施的原则,明确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的要点。明确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同时提出指导性要求。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提出下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分解落实要求,健全规划实施传导机制,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
问题11:如何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权威性?
答:规划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防止出现换一届党委和政府改一次规划。下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有关技术标准应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规划的,须先经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问题12:如何监督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
答: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下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等管控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规划定期评估结果,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问题13:如何加强对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组织领导?
答:各地区各部门要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统领各类空间利用,把每一寸土地都规划得清清楚楚。坚持底线思维,立足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加快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严格执行规划,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贯彻落实,久久为功,做到一张蓝图干到底。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大意义,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落实政府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经费,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考核,做好宣传教育。
问题14: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好哪三条控制线?
答:为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以下简称三条控制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10月印发了《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问题15: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0年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三条控制线划定和落地,协调解决矛盾冲突,纳入全国统一、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一张底图,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实行严格管控。
到2035年,通过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严守三条控制线,引导形成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
问题16:什么是生态保护红线?其如何划定?
答: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
按照生态功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将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生态极敏感脆弱的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海岸侵蚀等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其他经评估目前虽然不能确定但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问题17: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其如何划定?
答:永久基本农田是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实施永久特殊保护的耕地。
按照保质保量要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依据耕地现状分布,根据耕地质量、粮食作物种植情况、土壤污染状况,在严守耕地红线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将达到质量要求的耕地依法划入。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中存在划定不实、违法占用、严重污染等问题的要全面梳理整改,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
问题18:什么是城镇开发边界?其如何划定?
答:城镇开发边界是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
按照集约适度、绿色发展要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以城镇开发建设现状为基础,综合考虑资源承载能力、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城乡统筹、城镇发展阶段和发展潜力,框定总量,限定容量,防止城镇无序蔓延。科学预留一定比例的留白区,为未来发展留有开发空间。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违法违规侵占河道、湖面、滩地。
问题19:三条控制线出现矛盾时如何处理?
答:三条控制线出现矛盾时,生态保护红线要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要保证适度合理的规模和稳定性,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镇开发边界要避让重要生态功能,不占或少占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的永久基本农田、镇村、矿业权逐步有序退出;已划入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的,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其中,造成明显影响的逐步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协调过程中退出的永久基本农田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同步补划,确实无法补划的在市级行政区域内补划。
问题20:对三条控制线划定和管理工作如何加强组织保障与严格监督考核?
答:加强组织保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三条控制线划定和管理工作负总责,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落地。
严格监督考核。将三条控制线划定和管控情况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生态环境部要按照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察和监管,并将结果移交相关部门,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绩效考核、奖惩任免、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问题21:自然资源部就全面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现多规合一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若干意见》要求,主动履职尽责,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压茬推进的原则,抓紧启动编制全国、省级、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规划期至2035年,展望至2050年),尽快形成规划成果。部将印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程、相关技术标准,明确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和完成时限。
各地不再新编和报批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已批准的规划期至2020年后的省级国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原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和市县多规合一试点等,要按照新的规划编制要求,将既有规划成果融入新编制的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中。
问题22:自然资源部对做好过渡期内现有空间规划的衔接协同是怎样规定的?
答: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矛盾的图斑,要结合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作一致性处理,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础。一致性处理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不得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矛盾冲突。今后工作中,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统称为国土空间规划。
问题23:自然资源部就规范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一)严格按照中央精神,依法依规编制和审批国土空间规划,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行编制审批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不再出台不符合新发展理念和多规合一要求的空间规划类标准规范。
(二)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编审分离机制。规划编制实行编制单位终身负责制;规划审查应充分发挥规划委员会的作用,实行参编单位专家回避制度,推动开展第三方独立技术审查。
(三)下级国土空间规划不得突破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不得违背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刚性管控要求。各地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审批其他各类规划,不得以其他规划替代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规划审批依据。
(四)规划修改必须严格落实法定程序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实行集体决策。不得以城市设计、工程设计或建设方案等非法定方式擅自修改规划、违规变更规划条件。
问题24:自然资源部将如何实行国土空间规划全周期管理?
答:(一)加快建立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强化规划实施监督的依据和支撑。不得擅自更改底图、数据,确保数据规范、上下贯通、图数一致。
(二)建立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程留痕制度,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中设置自动强制留痕功能;尚未建成系统的,必须落实人工留痕制度,确保规划管理行为全过程可回溯、可查询。
(三)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要求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并提出改进规划管理意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适时向社会公开城市体检评估报告,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责任。
(四)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加强日常巡查和台账检查,做好批后监管。对新增违法违规建设零容忍,一经发现,及时严肃查处;对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梳理,依法依规分类加快处置。
来源:自然资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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