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周强院长在《最高农民法院工做报-告》中指出“对长时刻占领已售衡宇.耍横反抗实行确事主选取强迫搬迁办法,决不让‘赖而未定’有隙可乘吖。啊”为进一步守护申请实行人的正当权力,守旧护律的威望与尊严,遵照《中华农民共和农民事诉讼法》《中华农民共和国刑法》等执法和执法诠释的划定,公布本通告吖。
一.限以下在南通两级法院实行案件中涉及腾让衡宇.迁出场所的被实行人.现实运用人,于2022年4月2日前自愿腾让衡宇.迁出场所吖。
两.被实行人.现实运用人未按本通告推行腾让衡宇.迁出场所责任的,法院将对该不动产终止供水供电,并依法选取强迫换锁.强迫腾让等办法吖。 三.被实行人.现实运用人拒不推行腾让衡宇.迁出场所责任的,法院将依法予以扣留.罚款呗;涉嫌组成拒不实行审判.裁治罪或者者故障公务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吖。
特此通告
南通中级农民法院
2022年3月23日
全市法院限日腾让衡宇.迁出场所清单
案件事主可通过拨打上述法院联系电话或者增添法院“实行微信-号啊”领会案件详细信息情形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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