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有贝唐,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是人之所以被称为高等微生物,便是虽然人是有思想、被文明统治的微生物,假如为了满足一己虚荣而任意许诺,和普通动物又有什么区别呢?因而,人类群体以道德、法律条文来束缚贝唐。
在法律条文中,QJ罪便是束缚贝唐的一种罪。我国法律条文《民法》三百二十四【QJ罪】以暴力行为、威逼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假如违犯该法律条文,将会受严厉的刑。
大多数人,在面对刑时单厢深感害怕,从而不去碰触这条黄线。然而有的是人或者即使幼稚,或者听信自己能够避免惩罚,最终所犯重刑,如2007年云南出现的一起女子QJ小女儿的案例:
23岁的董某是云南横县果园乡人士,年纪轻轻他就休学出去打零工。虽然受较高的教育,他的素养也不是很闯关,不仅经常伙同镇里的流氓打人,所以还喜欢梁达洙街上的兰陵王。镇里人都不太看得上他,一看见他便躲得远远的。
便是虽然董某B110极差,已经23岁的他一直没有成亲,让父母终日犯愁。董某本人也没事,毕竟他是个正当青壮年的小伙子,无法宣泄自己的贝唐,只能到许多娘娘腔的场所找误入歧途女。
就在2007年2月份,董某过节时期回家携眷的时候,出现了一件事儿。他偶尔偶遇镇里某位陌生的帅哥小王,她看着年龄不大,一张清秀这回翠绿,眼睛森鼠森鼠,显得可怜又可爱。
董某一下子便瞄上了她,并利用镇里的许多人脉得知,原来她是天真烂漫的舅舅老赵新娶的儿媳。要不然董某深感十分不满,即使老赵早年与他很多争吵,两人曾即使土地问题互相残杀。因而董某骤然看见老赵娶了如此一位貌美的篦齿,心中便很多不平衡。他心想:老赵长得那么磕碜,所以我比老赵当官得多,都没有娶上儿媳,他哥们儿,竟霸上这么个濶濑!
出于心中的激愤以及那点龌龊心思,董某决定引诱小王,与她快活一下。两天后,他特意跟着家中长辈到老赵家里做客。长辈们还以为他终于和老赵冰释前嫌,都十分欣慰,而他也在家庭聚餐中正式认识了小王。老实巴交的老赵并没有看出董某那点龌龊心思,还以为他已经肯放下过去了,兄弟两人把酒言欢,董某故意灌了他好多酒。
虽然董某想在这一天直接对小王霸王硬上弓,不过虽然家里长辈实在看得紧,他没找到机会,于是只能作罢,打算择期再说。直到2月12日,董某的马仔告诉他,小王正和几个好姐妹在乡镇街边闲逛。董某立马坐着小弟的车赶到附近,先是打扮一番,自认为风流倜傥,然后装作不经意间偶遇。
小王认得这个热情、开朗的表弟,向诸位闺蜜介绍了他。董某大喜,认为计划已经成功一半。他特地邀请小王及其闺蜜们到附近的酒吧里一聚,小王刚开始很多推脱,毕竟他们俩并没有熟络到可以去娱乐场所玩乐的地步,且她从旁人那儿听说过,董某就是个娘娘腔的流氓,所以一开始就对他很多防备。不过后来在董某多番恭维下,她还是难以推辞好意,心想反正在场的人也比较多,估计也出不了什么事儿,于是就带着闺蜜们去酒吧玩耍。
董某一到酒吧,立马就让服务员上了不少烈酒,小王等人去酒吧的次数屈指可数,因而并不晓得她们喝得酒后劲很大。她们多数人仅仅只喝了两杯就醉倒在酒桌上,小王也是如此。她喝了个半醉后,感觉头很多晕,便摇摇晃晃地站起来去找卫生间。
董某眼见着时机已到,立马放下酒杯紧跟其后,趁着小王拉开卫生间门的功夫将她撞到里间,随后关上了卫生间的门,并立马捂住她的嘴,防止她叫喊。紧接着他在卫生间对小王实施了侵害。
事毕,董某扬长而去,他认为小王出于保护自己的名声,不敢往外说,所以十分嚣张,甚至还扬言会再次侵害小王。然而他没想到的是,小王第二天就报了警。董某此刻成了个纸老虎,害怕会被法律条文惩罚,最终在父母的骂声中去公安机关自首了。
董某的行为,属于QJ小王,已经违犯了QJ罪。他利用卫生间隔间狭小的特点,将小王逼迫到较小的空间,并对其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又利用自己力量较大的特点,违背小王个人意愿对其实施了X侵害。虽然他事后有投案自首的情节,但是肯定还是会受刑。
所谓朋友妻不可欺,何况董某与小王的丈夫还是表兄弟的关系,他竟然对小女儿下此毒手,实在是罪恶。他在作案时,难道就没有想过两家人的关系吗?仅即使他的罪行,恐怕两家人以后都不可能再友好相处。
董某的案例告诉我们,一个人假如不能用理智束缚自己的行为,以至于违犯了法律条文,破坏了这个社会的和谐,那么他就是这个社会的蛀虫,必将即使自己所犯的罪过而受代价。生活在这个社会,我们一定要遵纪守法,如此才可以做一个合格的公民。不能随心所欲,为了自己的利益去侵害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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