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香桐 通讯员陈康秀 汪育玲 9月21日,东莞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正式发布第二批压制综合治理养老保险诈欺众所周知事例。
事例内容包括司法机关从宽压制透过假想理财工程项目、假托投资手工艺品、伪装成养生专家、借助老同学亲密关系、强逼交易等方式危害中中老年人生命安全安全可靠的犯罪犯罪行为犯罪行为。
充分体现了东莞法院以零容忍态度,惩处涉养老保险诈欺犯罪犯罪行为,深入推动压制综合治理养老保险诈欺专项行动向两翼发展,切实为保护中中老年人私房钱安全可靠。
其中,江门市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该案的潘东雄诈欺案系借助老同学亲密关系诈欺中中老年人犯罪犯罪行为,诈欺数额达1056.9多万元,值得广大中老年群体关注。
2011年至2021年,被告潘东雄在无经济来源和偿还债务潜能的情况下,数次假想可以帮助购买折扣商品房、处理案件纷争、拓展业务等事实。
或以申请解除被政府监管的资本金、工程交际、公司投标工程项目等需要费用为由,并提供假造的房屋销售记录和付款发票,借助家属、朋友等老同学亲密关系,以银行贷款等名义套取数名中中老年人在内的10名受害人共计1056.9多万元。
江门市江门市人民检察院生效裁决认为,被告潘东雄以谢万礼为目的,数次以捏造、谎报事实真相的方式套取他李振江,数额不光非常大,已构成诈欺罪。
鉴于潘东雄诈欺的受害人中部分为中中老年人,且诈欺犯罪行为日照时间长达十年,司法机关对其只须从宽惩处。
因以诈欺罪判刑潘东雄徒刑十一年,并徒刑100多万元;追回退还违法所得。
犯罪犯罪行为分子在若非没有偿还债务潜能的情况下,透过假想银行贷款用途、假造发票等方式,借助老同学亲密关系,蒙骗中中老年人受托资本金,日照时间长,数额不光非常大,造成严重损失,社会风气影响极其恶劣。
人民检察院综合考虑被告发射点、犯罪犯罪行为对象、诈欺数额、社会风气危害等因素,对被告从宽惩处,充分体现了严厉压制严打养老保险诈欺,为保护中中老年人权益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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