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做出全面实施什么政策
- 2、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时间
- 3、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 4、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是什么时候
- 5、天津市育儿假实施细则
- 6、国家政策大力扶持保险业务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做出全面实施什么政策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做出全面实施二孩政策。
二孩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因为是二孩政策,故第一胎为多孩时,不可生第二胎。
2011年11月,中国各地全面实施双独二孩政策;2013年12月,中国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时间
2011年11月,中国各地全面实施双独二孩政策。具体参考以下:
1、2013年12月,中国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2、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3、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是继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这是中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
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婴幼儿家庭开展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
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提出日期:2015年11月29日。
实施日期:2015年11月29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11月29日颁布的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脱贫攻坚的纲要性文件。
扩展资料: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实施精准扶贫,不断丰富和拓展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不断开创扶贫开发事业新局面。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实施大规模扶贫开发,使7亿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上的辉煌篇章。
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是什么时候
1、 2016年12月7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是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而制定的法规, 2016年12月7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自 2016年12月7日起实行。
2、2017年5月7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并实施《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
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文化发展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
3、2016年12月15日国务院印发并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
《“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是为贯彻执行《“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印发的通知。《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是信息化引领全面创新、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我国从网络大国迈向网络强国、成长为全球互联网引领者的关键窗口期;
是信息技术从跟跑并跑到并跑领跑、抢占战略制高点的激烈竞逐期,也是信息化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新旧动能充分释放的协同迸发期,必须加强统筹谋划,主动顺应和引领新一轮信息革命浪潮。
4、2017年01月19日国务院印发并实施《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确定了“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战略任务和保障措施,是近期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和指导性文件。
5、2016年8月8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科技创新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编制;
主要明确“十三五”时期科技创新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国家在科技创新领域的重点专项规划,是我国迈进创新型国家行列的行动指南。
天津市育儿假实施细则
一、2021年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修正并公布实施。此次修正,我市延长了婚假、生育假(产假)和陪产假,并设立了育儿假和护理假。
二、《条例》对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具体如何规定的?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三、《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婚假、育儿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生育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生育假(产假)期间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一般应当连续使用。育儿假、护理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分散使用。???
育儿假按照夫妻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多子女家庭夫妻的假期天数累计叠加。
休假周期以子女的实际年龄计算。育儿假当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续至下一年。???
夫妻离婚的,抚养子女的一方享受育儿假。
养父母、继父母抚育养子女、继子女的,应当享受育儿假。
护理假以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际住院天数计算,独生子女每年累计最多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最多十日。
其子女死亡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的配偶应当享受护理假。养子女、继子女照料由其赡养的养父母、继父母的,应当享受护理假。
应当向用人单位出具老人患病住院的相关医疗资料。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个人档案、履历表或承诺书等资料认定职工的独生子女身份。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条例》规定,完善本单位休假管理制度。
支持用人单位在天数、待遇、方式等假期执行方面采取更为灵活、更具弹性、更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方式,无需咨询或征求行政部门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休假天数、休假待遇的相关规定。
因用人单位原因,职工未能及时享受《条例》规定的生育假(产假)、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工补休。
卫生健康、人社、民政、医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政策落实的指导和监督。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落实相关假期、优待规定。工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各类假期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解释,婚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法律依据:《条例》规定的假期,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之日,即2021年11月29日起实施。2021年11月29日至《实施办法》印发之日期间,职工符合休假条件申请休假,但用人单位未及时安排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条例》及《实施办法》的规定安排补休。
国家政策大力扶持保险业务
2021年工程保证保险相关政策发展梳理(第一期)
09:24·工保网
2021年,国家和各省市地区相继发布推动工程保证保险发展的相关政策,不断开展国内城市试点工作。根据以往实务经验可见,发展工程保证保险可以为各建设活动主体提供有效风险保障,未来还可探索建立有效的市场准入筛选、风控管理服务、以完成工程建设本身为最终目的的功能作用,切实推动我国建筑业健康发展。为便于建筑、施工企业、保险领域从业者理解这一趋势,也便于监管机构驱动创新。
本文就2021年全国工程保证保险主要省市政策进行了梳理,首次梳理,主要聚焦安徽、广东、山东、浙江四省,后续还将对其他省市地区进行全面梳理,敬请期待。
国家政策
一、《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2021年8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文件提出:针对工资保证金的替代形式,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探索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1年9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 金融机构签发并已生效的保函或者电子保函,均可以替代相对应的合法设立的现金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拒绝接收。
各省市地区政策.
安徽省
《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实施细则》
2021年6月30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实施细则》,文件提出: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一律不得拒绝。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暂行管理办法》
2021年6月7日,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暂行管理办法》,文件提出:本办法所指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单))是指委托人通过计算机网络向金融机构发出申请,金融机构以替委托人提供保证为目的,利用数据电文通过计算机网络为媒介,向招标人开立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信用担保凭证。
《淮北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实施办法(试行)》
2021年6月9日,淮北市人民政府发布《淮北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提出:工资保证金缴存实行银行、保险机构保函担保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以银行、保险机构保函方式缴存,开具保证金保函的银行、保险机构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构。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1年6月24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本办法所指的电子投标保函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的电子保函、商业保险公司的电子保单、担保公司电子担保函。
宣城市《关于转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年8月23日,安徽省宣城市住建厅发布《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提出: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四项保证金,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证金原则上优先采用保函方式缴纳。
广东省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4月9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出: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业务采用现金缴存,银行保函、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以下简称“支付保证保险”)具有同等效力。
《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2021年8月4日,中山市司法局发布《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年5月28日,广东省江门市住建厅发布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提出:推行第三方担保制度,工资保证金可以现金存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也可以选择银行保函或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的方式替代。我市鼓励通过银行保函、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的方式代替缴存工资保证金。
《关于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通知》
2021年6月15日,汕头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通知》文件提出:工程款支付担保原则上可以选择: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或专业担保机构办理。
《关于推行工程投标保证保险的通知》
2021年1月6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推行工程投标保证保险的通知》文件提出:现决定在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推行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交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应当视同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
《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2021年4月9日,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文件提出: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工程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的,应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保证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函的,应当视同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领域推广使用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1年 1月1日,肇庆市住建部推行实施《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领域推广使用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请各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推广使用工程保证保险。为切实落实为企业减轻负担,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功能,保障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2021年8月17日,珠海市人社部、住建部等七个部门联合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文件提出: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探索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
山东省
《关于在全省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进保证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1年9月1日,山东省住建厅等部门发布《关于在全省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进保证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依法需要提供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筑市场主体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现金、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任一形式缴纳,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应带头采用保证保险方式缴纳,其他投资项目凡是能够通过保证保险方式缴纳的,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一律不得拒绝。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2021年9月17日,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文件提出: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结算方式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事先明确。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拒收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
2021年2月1日,山东省淄博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推行实施《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文件提出:工程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现金等形式。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推行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等替代现金方式的担保,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排斥、限制或拒绝。
《关于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通知》
2021年4月29日,日照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通知》,文件提出:发包人(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中任意一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1年5月12日,济南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对需要提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企业可自愿选择以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形式提供。鼓励在我市设有分支机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保险机构,开展履约保证保险业务。
《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进保证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1年9月9日,菏泽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进保证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菏泽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依法需要提供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筑市场主体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现金、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任一形式缴纳,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应带头采用保证保险方式缴纳,其他投资项目凡是能够通过保证保险方式缴纳的,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一律不得拒绝。
《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暂行规定》
2021年10月27日,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 服务暂行规定》,文件提出:本规定所指电子保函是指,担保机构以替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履行赔付责任保证为目的,利用数据电文通过网络,向投标人开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信用担保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的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的电子保单、担保公司电子担保函)。
《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年11月15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对建设领域四类保证金,凡是能够通过保函、担保或保险方式提供的,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得拒绝。
《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
2021年7月30日,烟台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提出: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承发包活动中,承包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保险、银行保函任一形式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
浙江省
《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年1月29日,浙江省住建厅、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运用保险手段增强防范风险能力。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
2021年2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文件提出:进一步发挥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全省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中的枢纽作用,为交易信息汇集、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服务。大力推进工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加快工程担保信息平台建设,推广保证金电子化。
《金华市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2021年11月29日,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金华市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文件提出:全面实行工程保证保险制度,涉及工程建设的各类保证金,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拒绝企业选择使用保险或保函。建筑业企业履约担保实施信用差异化管理,逐步取消工程咨询服务类企业的履约担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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