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上市方案”)和上海科迈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以郑重的准则和独立的推理,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现在我们有以下意见:1。对《关于公司2021年性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简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负责的审阅,我们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计划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准则的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执法、法律、标准规范文件规定的资格;最近几天或两个月不存在证券业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近日或两个月内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最近几天或者两个月没有出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因重大、严重违法犯罪被行政处罚的情况,或者有人选择市场禁入方式。不存在王执法所界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承担责任的情形。没有执法法禁止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嗯嗯。激励形象与《治理办法》和《上市计划》中定义的激励形象条件一致,与《公司2021年性股激励计划(草案)》中定义的激励形象范围一致。具备作为公司性股激励计划激励形象主体的适当资格。有用。《治理办法》、《上市方案》等相关执法、法律和标准规范文件;授予和可行权(包括授予数量、日期、条件、价格、任期、可行权条件、可行权日期等。)各激励对类性股没有违反相关执法、法律和标准,没有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地方,嗯。制度,增强公司治理团队和优秀员工完成公司持续健康进步的责任感和担当,有利于公司持续进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性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进步和对焦点集团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性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像符合到期法律和标准-标准文件规定的成为性股激励对像的条件。因此,我们同样赞成公司实施本次性股激励计划,并赞成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关于公司2021年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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