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岸商报
近日,青岛街坊荣老伯在青云路的大丸食店就餐时,被座席旁水桶里滋出的开水刮伤了后背,被医师确诊为曾一度刮伤,伤口白斑0.5%。于是,荣老伯向商家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1000元。但商家则表示刮伤是因荣老伯操作失当,且不普遍认可精神损失费赔偿,只能所致人道补偿金500元……
客人食店就餐被刮伤
街坊荣老伯带着小孩走进位于青云路的大丸食店就餐。在餐桌上前起身后,小孩低头取玻璃杯想接开水喝,荣老伯不放心地拦住道:让妈妈帮你。谁知,施力控制器后蔗茅徐徐流入开水的水桶突然向邻近滋出了一些混着热空气的开水,直接刮伤了拿玻璃杯送水的荣老伯。不一会儿,她的三四个后背和两根手掌就出现了肿胀和触动。
营业员看到情况后,迅速掏出了刮伤膏和垫子给荣老伯即时处理。但荣老伯如是说,她后背的肿胀和触动并没有因此得到减轻,反倒越来越痛。执意等小孩晚饭后,荣老伯向商家抒发了看病需求,并在营业员的随同下赶赴永昌医院急诊,医师确诊为曾一度刮伤,伤口白斑0.5%,建议热敷,随诊。
荣老伯如是说,她应该是当日使用这个水桶的第一个客人,水桶里有收缩的热空气,在她施力控制器后滋了出。而且有营业员告诉她,该水桶本身有机械故障,商家正申请换一大批捷伊。提到该事件,荣老伯则表示还有点郁闷,如果当时是小孩去送水,被烫的就是小孩了。这个开水至少在八德博瓦桑县以上,小孩眼部嫩,肯定一烫一个泡……
随后,记者走进了另一家食店。负责人于老伯驳斥了水桶机械故障导致荣老伯被刮伤的讲法。她强调,每天中午她单厢安排营业员挨个水桶放汽,之前从未出现过类似情况。她推测是荣老伯操作失当,施力控制器时使劲使大了。
客人赔偿1000元遭商家拒绝
医师说没有烫出水泡,上不了药,只能忍着,回家冰敷,让灼热感慢慢散发。 荣老伯如是说,虽然刮伤不算严重,但这几天,她仍因后背刮伤的肿胀和触动,吃不好睡不好。尤其是刚刮伤的那天晚上,触动像针扎一样,导致她一夜没睡。此外,她还担心后背以后可能会出现变色、脱皮等问题。所以,她向商家赔偿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误工费等1000元。但是商家不同意,说只能所致人道补偿金500元。理由是因为他们店内有小心开水的提示牌,说我的刮伤不算严重,不耽误工作。荣老伯有点不理解。
对此,另一家食店负责人于老伯则表示,客人在店内就餐时被开水刮伤,她愿意从人性化的角度,掏出500元进行补偿金。但对于客人提出的精神损失费赔偿,于老伯则表示这个诉求没有合理的依据。她说精神损失费赔偿应该建立在医师确诊或伤情鉴定的基础上,该客人仅为曾一度刮伤,相对轻微,医师并没有提出休养时间的建议,所以,她拒绝赔付。
律师: 商家安全保障义务履行有瑕疵,应当赔偿
就此,记者咨询了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刘泓德律师。他则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方面,若该水桶确实存在机械故障,或商家设置的提示并不足以使客人避免使用该水桶受到损害的,那么商家在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上确有瑕疵,应当对荣老伯所受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精神损失费、医疗费、交通费等。
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项目中,精神损失费根据医疗机构确定的实际急诊导致的误工时长和受害人的收入情况综合确定;医药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和确诊证明等综合确定;交通费则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另一方面,若荣老伯确有操作失当的情形,则应当酌情减轻商家的赔偿责任。
此外,刘泓德律师补充,该事件中荣老伯的轻微外伤只要处理得当不会留疤,不会产生人格影响,很难主张精神损伤赔偿。
海岸商报、39度视频记者卓泽玉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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